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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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月台段路線之最小曲線半徑以一千公尺為原則,因地形受限者,不在此限。
交通部貨車之裝載,應依下列規定: 一、裝載貨物不得超過核定之總重量或行駛橋樑規定之載重限制。 二、依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變更載重登記之小貨車,不得超過登記之...
交通部市、縣、區、鄉道路線編號標誌,用以指示市、縣、區、鄉道路線之編號,設於已編號之市、縣、區、鄉道路線及其與各級道路之交岔路口上。其設置位置與省道路線編號...
交通部(刪除)
交通部第三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如附件乙之二十四。
交通部載運液氯之槽櫃船或配備有槽櫃之駁船上,禁止任何人攜帶左列物質: 一、氫、沼氣、液化石油氣、炭氫化合物、氨、醇硫化合物、碳水化合物及松脂油。 二、金屬粉...
交通部船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頒發獎狀或獎章: 一、擔任船員十年以上,工作成績特優者。 二、救護本船或他船出險有特殊功績者。 三、效忠政府,功績卓著者。 四...
交通部在走廊艙壁上、臥室與公用空間之門,僅准在門之下半部及在門下開設通風開口,開口之總面積並不得超過○.○五平方公尺。如該開口係在門上,並應裝有以不燃材料製成...
交通部液化氣體船應備有醫療急救設備,包括氧體復甦設備,適於所載運貨物之解毒劑、置於易接近位置適於自甲板下空間吊出受傷人員之擔架。
交通部航空器實施儀器進場及降落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於精確進場通過外信標台或最後進場點前(以先到為準),或於非精確進場實際高度不低於三百公尺(一千呎...
交通部雇主對於起重升降機具之設備及有關措施,應依起重升降機具有關安全規則辦理。
勞動部雇主於吊籠之工作台上,不得設置或放置腳墊、梯子等供勞工使用。
勞動部乙類液化石油氣製造事業單位之製造設施如左︰ 一、固定式製造設備之設置,準用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四...
勞動部安全式緣盤之直徑,於供平直形研磨輪使用者,應在所裝研磨輪直徑之三分之二以上;供雙斜形研磨輪使用者,應在所裝研磨輪直徑之二分之一以上。 前項緣盤之間隙值...
勞動部第一種壓力容器經熔接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在熔接明細表上加蓋熔接檢查合格戳記(附表三十四),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人一份,做為熔接檢查合格證明,並應在...
勞動部儀表配備之儀器及其計測、控制信號之種類,應符合其使用目的並能充分發揮其功能。
經濟部個案報告表之任何修正,應記錄其修正日期及修正原因,且不得覆蓋原先之紀錄。 前項規定,適用於書面資料與電子資料之修正。 試驗主持人應指定代表記錄個案報告...
衛生福利部中藥之標籤、仿單或包裝之刊載事項,應符合本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刊載之方式及內容,其字體應易於辨識,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仿單載明藥品類別、包裝、儲藏及其...
衛生福利部(刪除)
衛生福利部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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