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8 條 公路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

    交通部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02 條 公路

    大型車靠右標誌「指28」,用以指示大型車應行駛右側車道,避免佔用內側車道,或應靠右駛入收費車道。本標誌如設於指示駛入收費車道時,設於距離進入該收費站區...

    交通部
  • 客船管理規則|客船管理規則-第 113 條 航政

    設有醫療室之客船,應有合格之醫師及護理人員,其名額由航政機關核定。

    交通部
  • 船舶設備規則|船舶設備規則-第 95 條 航政

    消防泵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各消防泵除特別指明為手搖水泵外,均應為獨立動力帶動之水泵。用以抽取衛生用水、壓艙水、 水或一般用水之水泵得用為消防泵。 二...

    交通部
  •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第 113 條 航政

    危險品與其他貨物同船裝載者,其裝卸順序應採較其他貨物先卸後裝之原則。

    交通部
  • 船舶防火構造規則|船舶防火構造規則-第 111 條 航政

    機艙空間應位於貨艙、污油水艙液貨泵室與堰艙之後,但不必在燃油艙後。任何機艙空間與液貨艙及污油水艙之間應以堰艙、液貨泵室、燃油艙或永久壓艙分隔之。該泵室...

    交通部
  •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92 條 航空

    三具以上發動機之飛機於航路中,發生二具發動機失效時,其性能應能確保其繼續飛航至適當機場降落。

    交通部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1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不得使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之纖維索、帶,作為起重升降機具之吊掛用具: 一、已斷一股子索者。 二、有顯著之損傷或腐蝕者。

    勞動部
  •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 112 條 職業安全衛生

    以第二種供應設備供應液化石油氣時,其設置準用第六十七條、第一百零五條至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三條、第一百十六條、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二十...

    勞動部
  •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107 條 職業安全衛生

    桌上用研磨機或床式研磨機,應具有可調整研磨輪與工作物支架之間隙在三毫米以下之工作物支架。

    勞動部
  •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114 條 職業安全衛生

    第一種壓力容器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由所有人或雇主向檢查機構申請重新檢查: 一、從外國進口。 二、構造檢查、重新檢查、竣工檢查或定期檢查合格後,經閒...

    勞動部
  •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第 114 條 食品藥物管理

    試驗委託者中止或終止臨床試驗者,試驗委託者應立即通知試驗主持人、試驗機構、人體試驗委員會及主管機關,並提出詳細書面報告。

    衛生福利部
  •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 94 條 食品藥物管理

    申請中藥新藥查驗登記,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 一、查驗登記申請資料。 二、國內臨床試驗報告。 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技術性資料。 前項臨床試驗報告...

    衛生福利部
  •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 114 條 食品藥物管理

    製造業者應對有關其是否已符合顧客要求之資訊進行監管以作為對品質管理系統績效之量測之一。 製造業者應決定獲取與利用該等資訊之方法。 製造業者應建立書面之...

    衛生福利部
  • 藥事法|藥事法-第 81 條 食品藥物管理

    舉發或緝獲偽藥、劣藥、禁藥及不良醫療器材,應予獎勵。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
  • 民法|民法-第 113 條 法律事務

    無效法律行為之當事人,於行為當時知其無效,或可得而知者,應負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之責任。

    法務部
  • 中華民國刑法|中華民國刑法-第 102 條 檢察

    犯第一百條第二項或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法務部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04 條 社會及家庭

    本法所定罰則,除另有規定者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罰之。

    衛生福利部
  • 自來水法|自來水法-第 97-2 條 水利

    對前條第一項設施或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輸入其...

    經濟部
  • 銀行法|銀行法-第 74-1 條 銀行

    商業銀行得投資有價證券;其種類及限制,由主管機關定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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