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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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液體船之空間位置及分隔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為駕駛目的需要在液貨區上方裝設駕駛位置者,其與液貨甲板之間至少應隔以二公尺高之敞露空間。該駕駛位置之防...
交通部各型航空器之儀表、裝備及飛航文件,除依航空器設計國民航主管機關適航標準及民航局規定裝置或攜帶外,並應依所從事之飛航需要配備之。
交通部雇主對於鍋爐及壓力容器設備及有關措施,應依鍋爐及壓力容器有關安全規則之規定辦理。
勞動部冷凍高壓氣體之儲存,準用前條之規定。
勞動部用於氣體類之防爆電氣設備,其性能、構造、試驗、標示及危險區域劃分等,應符合國家標準CNS3376系列、國際標準IEC60079系列或與其同等之標準規定。 前項國家標...
勞動部第一種壓力容器經修改致其胴體、集管器、端板、管板、頂蓋板、補強支撐等有變動者,所有人或雇主應向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變更檢查。 第一種壓力容器經變更檢查合...
勞動部進行多機構合作臨床試驗時,所有試驗主持人應遵守經試驗委託者所同意,並經人體試驗委員會及主管機關所核准之試驗計畫書。
衛生福利部申請中藥登記事項之變更,屬委託製造者,應檢附雙方具名之藥品變更登記申請書。
衛生福利部製造業者應監管監控與量測產品之特性,以查證產品符合要求。 前項監管與量測應依據所規劃之安排與書面程序,於產品實現流程之適當階段執行。 製造業者應維持符...
衛生福利部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撤銷及承認,應以意思表示為之。 如相對人確定者,前項意思表示,應向相對人為之。
法務部中華民國人民在敵軍執役,或與敵國械抗中華民國或其同盟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務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修正公布之條文全面施行前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應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期日及方式,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或換發身心障...
衛生福利部未依本法之規定申請核准,擅自興建自來水工程,或經營自來水事業者,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經濟部(刪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應於成交時作成買賣報告書交付委託人,並應於每月底編製對帳單分送各委託人。 前項報告書及對帳單之記載事項,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於前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而自首者,得免除其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專利之新型,經形式審查認無不予專利之情事者,應予專利,並應將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公告之。
經濟部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應將第九十條之七第三款處理情形,依其與使用者約定之聯絡方式或使用者留存之聯絡資訊,轉送該涉有侵權之使用者。但依其提供服務之性質無法通...
經濟部股東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董事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
經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