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67 條 賦稅

    (刪除)

    財政部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108 條 賦稅

    負債中匿列收入者,應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規定辦理。例如:以往來戶或暫收款匿列銷貨收入等。

    財政部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29 條 能源

    配電盤或配電箱之位置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有任何帶電部分露出之配電盤或配電箱,應裝設於永久乾燥場所,並應受到充分之監控,且僅合格人員可觸及。 二、...

    經濟部
  •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29 條 能源

    導線間之爬登空間不得小於附表一二九所示之水平距離。當爬登空間旁之導線由相關導線電壓等級以上之臨時絕緣防護器具掩蔽時,得提供六百毫米或二十四英寸之淨爬登...

    經濟部
  •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 128 條 鐵路

    高速鐵路應設置通信系統,該系統應能符合行車運轉與保安防護之需求。

    交通部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 公路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

    交通部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15 條 公路

    路況廣播標誌「指43」,用以指示行車路段內收聽路況廣播之廣播電台頻率。得設於公路上該電台頻道涵蓋範圍起點或其他適當之處。圖例如左: 本標誌為藍底白字白...

    交通部
  • 客船管理規則|客船管理規則-第 127 條 航政

    客船於發航前,除應依照前條規定辦理外,船長並應於船員艙等處公布應急佈署表。

    交通部
  • 船舶設備規則|船舶設備規則-第 110 條 航政

    固定式壓力噴水系統之水泵,應依左列規定: 一、經常保持固定式壓力噴水系統之規定壓力,壓力降低時,水泵應能自動操作。 二、在規定壓力下應能同時供水至該系...

    交通部
  • 船舶防火構造規則|船舶防火構造規則-第 126 條 航政

    在機艙空間、引擎室、軸道及鍋爐間內,應具有兩種逃生方法,其中之一得為水密門,在無水密門可利用之機艙空間內,該兩種方法應為儘可能遠離之兩組鋼梯,可導向天...

    交通部
  •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107 條 航空

    航空器使用人應明確標示並告知乘客下列訊息: 一、繫妥安全帶、留置座椅及椅背豎直之時機。 二、氧氣設備之使用方法及時機。 三、禁止吸菸之規定。 四、救生...

    交通部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16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 一、除非所有人員已遠離該機械,否則不得起動。但駕駛者依規定就位者,不在此限。...

    勞動部
  •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 127 條 職業安全衛生

    固定於車輛運輸之容器,其容器頂部或該容器設置之突出物最高部,超過該車輛最高點者,應設高度檢知桿。

    勞動部
  •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120-1 條 職業安全衛生

    本法第七條及第八條所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其構造、性能或安全防護事項,於本標準未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依其他技術法規或指定適用國際標準、區域標準、...

    勞動部
  •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129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於高壓氣體特定設備設置完成時,應向檢查機構申請竣工檢查;未經竣工檢查合格,不得使用。 檢查機構實施前項竣工檢查時,雇主或其指派人員應在場。

    勞動部
  •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 107 條 食品藥物管理

    中藥許可證登記事項之變更,包括原廠變更通知函、檢驗規格與方法、藥商(含製造廠)名稱或地址、藥品標籤、仿單、外盒與鋁箔紙(袋),及其核定本遺失補發,分別...

    衛生福利部
  •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 129 條 食品藥物管理

    製造業者應要求其輸入廠商或經銷商維護並保存醫療器材銷售紀錄,以備查核。

    衛生福利部
  • 藥事法|藥事法-第 95 條 食品藥物管理

    傳播業者違反第六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其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限期停止而仍繼續刊播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
  • 民法|民法-第 128 條 法律事務

    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為行為時起算。

    法務部
  • 中華民國刑法|中華民國刑法-第 116 條 檢察

    對於友邦元首或派至中華民國之外國代表,犯故意傷害罪、妨害自由罪或妨害名譽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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