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128 條 國土管理

    (刪除)

    內政部
  •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79 條 賦稅

    (刪除)

    財政部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116 條 賦稅

    本準則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發布之第十五條之二及第九十七條,自八十三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適用之。 本準則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三十一...

    財政部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42 條 能源

    照明燈具、燈座、燈泡及燈管不得露出帶電部分。但陶瓷型燈座裝設於距離地面高度二‧五米以上者,不在此限。

    經濟部
  •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42 條 能源

    若由支持物表面引入路燈或交通號誌之供電線路位於通訊電纜上方時,供電線路彎曲部分最低點處距離通訊電纜或其固定螺栓,至少應為三百毫米或十二英寸。前述供電線...

    經濟部
  •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 141 條 鐵路

    鋼軌接頭間應保持適當縫寬,其縫寬大小及允許公差,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施行之。 長銲鋼軌之伸縮接頭應注意檢查,適時調整。

    交通部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3-1 條 公路

    古董車行駛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古董車僅限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行駛。但為參加車輛相關活動、辦理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並經公路監理機關許可者,不在...

    交通部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22-1 條 公路

    加氣站標誌「指58-1」,用以指示行車路線附近設有加氣站,並得以附牌指示方向、距離及營業時間。附牌之製作與停車處標誌同。

    交通部
  • 客船管理規則|客船管理規則-第 140 條 航政

    客船於駛離遮蔽水域前,應檢視各露天甲板之貨艙口、人孔、空氣管等,使保持緊密關閉情況。

    交通部
  • 船舶設備規則|船舶設備規則-第 123 條 航政

    自動火警警報與偵測系統偵測器之構造,應依左列規定: 一、能適用於海洋性氣候。 二、由開閉接觸點操作者,應為密閉接點式,其線路應能連續傳示損壞之發生。

    交通部
  •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117 條 航空

    長程越水飛航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飛航於有備用機場之雙發動機飛機,飛越距陸岸逾四百浬或以單發動機故障時之巡航速度飛越距陸岸超過一百二十分鐘之距離。...

    交通部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28-1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對於使用高空工作車之作業,應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除行駛於道路上外,應於事前依作業場所之狀況、高空工作車之種類、容量等訂定包括作業方法之作業計畫,...

    勞動部
  •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 140 條 職業安全衛生

    (刪除)

    勞動部
  •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142 條 職業安全衛生

    所有人或雇主申請高壓氣體特定設備變更檢查時,應填具高壓氣體特定設備變更檢查申請書(附表四十三)一份,並檢附下列書件: 一、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證明。...

    勞動部
  •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 142 條 食品藥物管理

    製造業者對於臨床試驗用醫療器材之標示,除須符合本法有關規定外,應另標示「臨床試驗專用」、試驗委託者名稱及足以確認試驗場所、研究人員之試驗編號。

    衛生福利部
  • 藥事法|藥事法-第 104 條 食品藥物管理

    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業經核准登記領照營業之西藥販賣業者、西藥種商,其所聘請專任管理之藥師或藥劑生免受第二十八條第一項駐店管理之限制。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
  • 民法|民法-第 141 條 法律事務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權利,於時效期間終止前六個月內,若無法定代理人者,自其成為行為能力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就職時起,六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法務部
  • 中華民國刑法|中華民國刑法-第 129 條 檢察

    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發給之款項、物品,明知應發給而...

    法務部
  • 銀行法|銀行法-第 101 條 銀行

    信託投資公司經營左列業務: 一、辦理中、長期放款。 二、投資公債、短期票券、公司債券、金融債券及上市股票。 三、保證發行公司債券。 四、辦理國內外保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交易法|證券交易法-第 111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依前條之規定,對會員予以除名者,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其經核准者,主管機關並得撤銷其證券商業務之特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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