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放電管燈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放電管燈暴露之安定器、變壓器LED 驅動器或電源供應器,不得與可燃性材質接觸。 二、附有安定器、變壓器、LED驅動器或電...
經濟部本章之直流線路電壓值應視為交流線路電壓有效值或均方根值。
經濟部牽引電力設備應依下表進行定期檢查,其檢查方式及檢查週期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同意後施行之。 ┌──────┬───────────────────────┐ │設置場所 │...
交通部慢車之裝載,應依下列規定: 一、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但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依規定附載一名幼童者,不在此限。 二、自行車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
交通部安全方向導引標誌「輔2」,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並引導行駛安全方向。視需要設於易肇事之彎道路段或丁字路口。 本標誌為黃底黑色圖案,箭頭圖案方向得...
交通部船舶所有人應於客船安全證書期限屆滿前,或客船安全證書內規定事項有變更時,以書面申請換發證書,該船營運計畫有變更時,應檢附計畫書及必要之圖說。
交通部第八級船消防設備之配備,規定如下: 一、消防泵 (一)船舶總噸位一千以上者,適用第七級船規定。 (二)船舶總噸位一百五十以上未滿一千者,應至少具獨立帶...
交通部航空器裝置之通信裝備應備有與機場管制單位雙向通信之能力,且能於飛航中隨時接收氣象資料,並能隨時與至少一處航空電臺或其他類似電臺,使用當地主管機關規定之...
交通部雇主對於車輛於軌道上有滑走之虞時,應設置防止滑走之裝置。
勞動部特定高壓氣體消費設備(以下簡稱消費設備。)之材料,應使用足以適應該氣體之種類、性狀、溫度及壓力等諸性質之要求者。
勞動部高壓氣體容器外部檢查項目為外觀檢查、外部之腐蝕、裂痕、變形、污穢、洩漏之檢測、必要時實施之非破壞檢查、易腐蝕處之定點超音波測厚及其他必要之檢查;發現有...
勞動部非對話為要約者,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諾之達到時期內,相對人不為承諾時,其要約失其拘束力。
法務部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本法稱外國銀行,謂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銀行,在中華民國境內依公司法及本法登記營業之分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發行之股票,不得於自己或他人開設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上市交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提出之延長發明專利權期間申請案,於修正施行後尚未審定,且其發明專利權仍存續者,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
經濟部創立會得修改章程或為公司不設立之決議。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修改章程準用之;第三百十六條之規定,於前項公司不設立之決議準用之。
經濟部下列依本法規定應處罰鍰之行為,屬首度查獲,情節輕微,且已依限回復原狀、拆除、清除或適當之處理者,免予處罰: 一、違反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五款、第六十...
經濟部未指定犯人向公務員、民用航空事業或活動團體之人員誣告犯危害飛航安全或設施,或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
交通部為強化及維護使用安全,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公共空間應依本章規定設置各項安全維護裝置。
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