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184 條 航空

    (刪除)

    交通部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87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實施加油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禁止以汽油為燃料之內燃機等機械在發動中加油。 二、設置顯著之危險警告標示。 三、備置化學乾粉、泡...

    勞動部
  •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 213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連續廢棄可燃性氣體或毒性氣體時,應檢測各該氣體之滯留濃度,並採取適當之措施。

    勞動部
  • 民法|民法-第 206 條 法律事務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

    法務部
  • 中華民國刑法|中華民國刑法-第 189-1 條 檢察

    損壞礦場、工廠或其他相類之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或致令不堪用,致生危險於他人之身體健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損壞前項以外之...

    法務部
  • 證券交易法|證券交易法-第 177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違反第三十四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之八第一項、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二項、第一百十九條、第一百五十條或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者,處一年以下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公司法|公司法-第 189 條 商業

    股東會之召集程序或其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股東得自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

    經濟部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5 條 國土管理

    建築基地跨越二個以上使用分區時,空地及建築物樓地板面積之配置不予限制,但應保留空地面積應依照各分區使用規定,分別計算。 前項使用分區不包括都市計畫法第...

    內政部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70-14 條 國土管理

    紅磚牆體、清水紅磚牆體及混凝土空心磚牆體等之砌築施工,應符合規範規定。

    內政部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17 條 能源

    供電給多具電動機及組合負載之整套型設備,其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該設備標示之最小導線安培容量。設備非製造廠家配線者,其導線安培容量應依前條規定決定。

    經濟部
  •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17 條 能源

    電纜金屬被覆層與金屬遮蔽層、導電性照明燈桿,及設備框架與箱體,含亭置式裝置之框架與箱體,均應被有效接地。 包覆供電線路用導電性材質之導線管及纜線出地之...

    經濟部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5 條 公路

    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設於交岔路口;其枕木線型為平行行車方向之枕木紋白色實線,線段長度以二公尺至八公尺為度,寬度為四十公分,間隔為四十至八十公分,儘可能...

    交通部
  • 船舶設備規則|船舶設備規則-第 195 條 航政

    原油洗艙系統之管路,其設計構造與裝置應依下列規定: 一、所採用之管及閥,應為鋼質或其他同等材料。並應考慮其可能承受之壓力而具有適當之強度。 二、除混載...

    交通部
  •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185 條 航空

    (刪除)

    交通部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88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對於存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可燃性粉塵,致有引起爆炸、火災之虞之工作場所,應有通風、換氣、除塵、去除靜電等必要設施。 雇主依前項規定所採設...

    勞動部
  •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 214 條 職業安全衛生

    氧氣之廢棄所使用之閥或器具,非除卻石油類、油脂類及其他可燃性氣體後,不得使用。

    勞動部
  • 民法|民法-第 207 條 法律事務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依其約定。 前項規定,如商業上另有習...

    法務部
  • 中華民國刑法|中華民國刑法-第 189-2 條 檢察

    阻塞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

    法務部
  • 證券交易法|證券交易法-第 177-1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違反第七十四條或第八十四條規定者,處證券商相當於所取得有價證券價金額以下之罰鍰。但不得少於新臺幣二十四萬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公司法|公司法-第 189-1 條 商業

    法院對於前條撤銷決議之訴,認為其違反之事實非屬重大且於決議無影響者,得駁回其請求。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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