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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編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十四條第一項有關建築物高度限制部分,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不適用實施容積管制地區。
內政部以木材構造之建築物或以木材為主要構材與其他構材合併構築之建築物,依本章規定。 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以下簡稱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另定之。
內政部電動機為責務週期、間歇性或非同時運轉,其幹線之導線安培容量足以承載依電動機容量、具數,與其負載及責務特性所決定之最大負載者,該導線安培容量經設計者確認...
經濟部地下線路之電路接地應準用第五十七條規定辦理。
經濟部對角線行人穿越道線,設於有行人專用時相之號誌路口;其線型為於路口對角線位置劃設X字型平行白色實線,線寬十五公分,平行寬度以三至五公尺為度。 前項標線分...
交通部原油洗艙系統之洗艙機,其設計、構造與裝置應依下列規定: 一、洗艙機應為永久裝置,其設計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之認可。 二、洗艙機之操作性能因噴嘴直徑、...
交通部航空器使用人於知悉航空器發生失事事件、重大意外事件或意外事件時,應立即通報民航局,並應保管相關之飛航紀錄器及所有資料以備調查。
交通部雇主對於通風或換氣不充分之工作場所,使用可燃性氣體及氧氣從事熔接、熔斷或金屬之加熱作業時,為防止該等氣體之洩漏或排出引起爆炸、火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勞動部可燃性氣體等應於廢棄後嚴閉其閥,並採取防止容器翻倒及損傷其閥之措施。
勞動部於數宗給付中得選定其一者,其選擇權屬於債務人。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法務部投放毒物或混入妨害衛生物品於供公眾所飲之水源、水道或自來水池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法務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四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一、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第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決議事項已為登記者,經法院為撤銷決議之判決確定後,主管機關經法院之通知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時,應撤銷其登記。
經濟部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或領有建造執照,在建造執照有效期限內,依申請變更設計時法令規定辦理變更設計時,以不增加原核准總樓地板面積及地下各層樓地板面積不移到...
內政部木構造建築物之簷高不得超過十四公尺,並不得超過四層樓。但供公眾使用而非供居住用途之木構造建築物,結構安全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審核認可者,簷高得不受限制。
內政部幹線分接導線終端應接至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分接導線裝設於封閉之操作器或管槽內,且長度在三米以下者,幹線過電流保護裝置之安培額...
經濟部地下通訊設備非由合格人員管控,且永久連接於線路者,應準用第七十四條規定辦理。
經濟部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設於道路中段行人穿越眾多之地點。但距最近行人穿越設施不得少於二百公尺。 本標線之線型為兩條平行實線,內插斜紋線,均為白色,平行實線...
交通部原油洗艙系統之泵,其能量與裝置應依左列規定: 一、供應原油至洗艙機之泵,應為貨油泵或專供此目的之泵。 二、泵之能量應足供該船操作與設備手冊所述同時操作...
交通部航空器使用人發現航空器、發動機、螺旋槳或航空器各項裝備及其零組件有系統缺失、功能失效、缺陷或其他事件,符合航空器飛航安全相關事件處理規則所定通報事項者...
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