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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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誌、標線、號誌之體形、顏色、大小、圖案、字體、反光、照明及設置位置等之設計,均應依本規則之規定。如因特殊需要必需增減或變更者,應先報請交通部會同內政...
交通部總噸位一千六百未滿一萬之船舶,除適用第二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外,應配備下列航行儀器設備: 一、電羅經。但航行外海航線之船舶得免之。 二、雷達。 三、回音測...
交通部飛航中駕駛員執行氣象觀察及報告,應依飛航規則及相關規定所定之程序。
交通部雇主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電熱器之發熱體部分,電焊機之電極部分等,依其使用目的必須露出之帶電部分除外),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
勞動部債權人於有第二百二十六條之情形時,得解除其契約。
法務部第二百三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法務部公司非彌補虧損及依本法規定提出法定盈餘公積後,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 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 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或前項規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時...
經濟部地下使用單元等使用瓦斯之場所,均應設置左列瓦斯漏氣自動警報設備: 一、瓦斯漏氣探測設備:依燃氣種類及室內氣流情形適當配置。 二、警報裝置。 三、受信總...
內政部(刪除)
內政部低壓電容器容量之決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容器之容量以改善功率因數至百分之九十五為原則。 二、電容器以個別裝設於電動機操作器負載側為原則,且須能與該...
經濟部本節規定適用於直埋供電及通訊之電纜或導線相互間,及與其他地下構造物間之隔距小於三百毫米或十二英寸者。 供電及通訊之電纜或導線,與蒸汽管線、瓦斯及輸送易...
經濟部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九十七年四月十四日修正發布之條文,其施行日期,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本規則中華民國九十六...
交通部總噸位一萬以上未滿一萬五千之船舶除適用前條之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 一、雷達至少應為二具。 二、應裝置雷達自動測繪設備。 三、易燃液體船應裝置雷達自動...
交通部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四日以後,除經機長掌握跑道表面狀況資訊,並認定飛機性能資料顯示得以安全降落外,飛機不得於低於機場標高上空一千呎繼續進場作業。
交通部雇主對於連接於移動電線之攜帶型電燈,或連接於臨時配線、移動電線之架空懸垂電燈等,為防止觸及燈座帶電部分而引起感電或燈泡破損而引起之危險,應設置合乎下列...
勞動部解除權之行使,未定有期間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解除權人於期限內確答是否解除;如逾期未受解除之通知,解除權即消滅。
法務部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
法務部公司違反前條規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時,公司之債權人,得請求退還,並得請求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
經濟部地下建築物應依左列規定設置標示設備: 一、出口標示燈:各層通達安全梯、或另一防火區劃之防火門上方及地坪,均應設置標示燈。 二、方向指示:凡通往樓梯、地...
內政部(刪除)
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