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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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61 條
高壓電容器之封閉及掩護應依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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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57 條
供役不動產經分割者,不動產役權就其各部分仍為存續。但不動產役權之行使,依其性質祇關於供役不動產之一部分者,僅對於該部分仍為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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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62 條
高壓以上用戶之變電站應裝設避雷器,以保護用戶用電設備;該避雷器配線及保護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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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58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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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63 條
高壓電路之每一條非接地導線應裝設一具避雷器。電路切離避雷器後仍不致遭受雷擊突波者,得以一組避雷器保護下游互連之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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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59 條
不動產役權之全部或一部無存續之必要時,法院因供役不動產所有人之請求,得就其無存續必要之部分,宣告不動產役權消滅。 不動產役權因需役不動產滅失或不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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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64 條
避雷器之位置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避雷器應裝設於進屋線隔離開關之電源側或負載側。責任分界點以下用戶自備線路採地下配線,且受電變壓器裝設於建築物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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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59-1 條
不動產役權消滅時,不動產役權人所為之設置,準用第八百三十九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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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65 條
避雷器與電源線或匯流排間之導線,及避雷器與大地間之接地電極導線應採用銅質導線且線徑不得小於十四平方毫米。該導線應儘量縮短,避免彎曲,且不得以金屬管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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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59-2 條
第八百三十四條至第八百三十六條之三規定,於不動產役權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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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66 條
避雷器之接地電阻應在十歐姆(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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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59-3 條
基於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或租賃關係而使用需役不動產者,亦得為該不動產設定不動產役權。 前項不動產役權,因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或租賃關係之消滅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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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67 條
電弧爐等遽變負載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電弧爐等遽變負載在共同點之電壓閃爍值,其每秒鐘變化十次之等效電壓最大值(△V10MAX)以不超過百分之○‧四五為準。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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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59-4 條
不動產役權,亦得就自己之不動產設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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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68 條
裝設高壓電阻器及電抗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阻器及電抗器應有防護以免遭受外力損傷。 二、電阻器及電抗器應以封閉箱體或高架裝置加以隔離,以免人員意外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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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59-5 條
第八百五十一條至第八百五十九條之二規定,於前二條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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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69 條
高壓電阻器及電抗器之外殼或封閉箱體,應連接至設備接地導線。但裝設於與大地絕緣之支撐架構上者,不得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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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60 條
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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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70 條
於經常電源中斷時,供應人員生命安全必要之照明、電力或依其他法規規定連接緊急電源之配線及保護,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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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61 條
抵押權所擔保者為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實行抵押權之費用。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得優先受償之利息、遲延利息、一年或不及一年定期給付之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