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65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八 章/第 八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避雷器與電源線或匯流排間之導線,及避雷器與大地間之接地電極導線應採用銅質導線且線徑不得小於十四平方毫米。該導線應儘量縮短,避免彎曲,且不得以金屬管槽保護。若必須以金屬管槽保護者,導線管兩端應與接地電極導線妥為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