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1210007 鯨、海豚及鼠海豚(鯨目之哺乳類動物);海牛及儒艮(海牛目之哺乳類動物)
鯨目:包括鯨魚、海豚等海洋哺乳動物;海牛目:草食性海洋哺乳動物;儒艮:俗稱美人魚的海洋哺乳動物
法規重點提醒
- 禁止輸入
- 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規定,鯨目(鯨、海豚、鼠海豚)及海牛目(海牛、儒艮)之海洋哺乳動物活體及其產製品,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海洋委員會)同意,不得輸入、輸出、買賣、陳列或展示。
本稅則輸入規定欄位空白,並非「免規定」,而是受《野生動物保育法》單獨管制,不走一般貿易署/防檢署 B01 審核流程。
- 罰則
- 違反者依同法第40條,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查獲即沒入。
- 例外
- 僅供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向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方得辦理。
- 主管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電話:07-3382057
線上申辦:https://www.oca.gov.tw/
- 法規依據
-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施行)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12.5%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
- 第三欄
- 12.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華盛頓公約(CITES)別表第2 第35之2 / 種之保存法(部分):若屬瀕危野生動物(CITES 附錄物種)及其活體,出口需取得輸出承認。(經濟產業省 / 環境省)
- 狂犬病預防法 / 鳥獸保護管理法(部分):犬、貓出口受狂犬病預防法之動物檢疫;野生鳥獸(含野鳥)受鳥獸保護管理法限制。依物種別分流,瀕危物種另受 CITES。(農林水產省 動物檢疫所 / 環境省)
- 家畜傳染病預防法(動物檢疫):活體動物(偶蹄類牛豬羊、馬科、家禽含雞鴨鵝鵪鶉、兔、蜜蜂等)出口須經動物檢疫所檢查並取得輸出檢疫證明(依進口國家畜衛生條件)。(農林水產省 動物檢疫所)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無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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