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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1930006

法規重點提醒
輸入限制
此稅則(其他水產活動物)涵蓋魚、蝦蟹、貝類、珊瑚等活體水生動物,輸入規定欄空白並非代表自由進口,仍受以下多道法規管制: 1.
動物檢疫
活魚、活甲殼類、活軟體動物等需向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防檢署)申報輸入檢疫,憑核發之輸入動物檢疫證明書方可報關。 違反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2.
漁業署同意函
商業養殖或首次輸入之水產動物物種,需向農業部漁業署申請進口同意函。 3.
CITES保育類物種
珊瑚(石珊瑚所有種)、海馬(Hippocampus spp.)、砗磲(Tridacna spp.)等列入CITES附錄二,須附出口國CITES出口許可證,且屬台灣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者,需另取得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同意文件。 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主管機關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檢疫)、農業部漁業署(養殖/商業進口)、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海洋保育類物種)
建議
進口前請先確認物種學名,洽詢防檢署(0800-761-590)確認是否屬應施檢疫品項。

其他水產活動物

鯨豚(01061210007)及鰭腳類(01061220005)以外之水生動物,如魚、蝦蟹、貝類、珊瑚等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12.5%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
第三欄 12.5%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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