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1930006 其他水產活動物
鯨豚(01061210007)及鰭腳類(01061220005)以外之水生動物,如魚、蝦蟹、貝類、珊瑚等
法規重點提醒
- 輸入限制
- 此稅則(其他水產活動物)涵蓋魚、蝦蟹、貝類、珊瑚等活體水生動物,輸入規定欄空白並非代表自由進口,仍受以下多道法規管制:
1.
- 動物檢疫
- 活魚、活甲殼類、活軟體動物等需向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防檢署)申報輸入檢疫,憑核發之輸入動物檢疫證明書方可報關。
違反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2.
- 漁業署同意函
- 商業養殖或首次輸入之水產動物物種,需向農業部漁業署申請進口同意函。
3.
- CITES保育類物種
- 珊瑚(石珊瑚所有種)、海馬(Hippocampus spp.)、砗磲(Tridacna spp.)等列入CITES附錄二,須附出口國CITES出口許可證,且屬台灣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者,需另取得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同意文件。
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 主管機關
-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檢疫)、農業部漁業署(養殖/商業進口)、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海洋保育類物種)
- 建議
- 進口前請先確認物種學名,洽詢防檢署(0800-761-590)確認是否屬應施檢疫品項。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12.5%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
- 第三欄
- 12.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中國大陸)
- 禁止進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禁止出境:①列入禁止進境範圍之所有物品 ②涉及國家秘密之手稿、印刷品、影音與電腦儲存介質 ③珍貴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之文物 ④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連帶禁止之禁止進境 7 類含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偽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烈性毒藥、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等麻醉品與精神藥物。(中國海關總署)
-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部分):屬 CITES 附錄物種者,出口須取得允許出口證明書/允許再出口證明書。⚠️ 只要屬公約範圍,不論歸類是否列於《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均須提供證明書。另《禁止進出境物品表》明定瀕危及珍貴動植物(含標本)及其種子繁殖材料禁止出境。(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國家林草局)) 監管證件代碼:F
- 出境動植物檢疫(部分):活體動物出境依《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辦理。該法規定「攜帶、郵寄出境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物主有檢疫要求的,由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實施檢疫」⇒ 出境檢疫多在輸入國(台灣)要求輸出檢疫證明時辦理。(海關總署(原出入境檢驗檢疫)) 監管證件代碼:B
- 限制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限制出境 7 項:①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製品 ②國家貨幣 ③外幣及其有價證券 ④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⑤貴重中藥材 ⑥一般文物 ⑦海關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此為進出境「物品」管理提示,特別涉及旅客攜帶、行李與寄遞申報;不等於所有商業出口無線電設備都要 SRRC。SRRC 型號核准適用於中國境內銷售、使用,商業出口是否須許可仍按兩用物項技術描述、用途與最終用戶判定。(中國海關總署)
- 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國郵發〔2016〕107 號):19 類 188 種禁寄物品,集運高風險者:第 4 類壓縮和液化氣體(含打火機)、第 5 類易燃液體(含酒精成分香水、指甲油、油漆)、第 12 類毒品及易製毒化學品、第 16 類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物品(盜版品、假藥)、第 17 類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象牙、虎骨)。另《快遞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 806 號,2025-06-01 施行)要求實名收寄、收寄驗視與安全檢查。(國家郵政局 / 公安部 / 國家安全部)
- 個人郵遞物品出境限值(寄台灣 800 元人民幣):海關總署公告 2010 年第 43 號(經 2024 年第 176 號修改):個人寄往港、澳、台地區之物品每次限值 800 元人民幣,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為 1000 元人民幣。⚠️ 800 元是門檻不是免稅額度——超出者「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不是只就超出部分課稅;僅郵包內單一不可分割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者例外。另《海關法》第 46 條規定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出者一律按貨物辦理。(中國海關總署)
- 一般出口程序:一般貨物出口須辦理出口報關(商品編號 10 碼)。集運包裹主流走跨境電商 9610「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經營主體須為企業),次之為快件貨物類(KJ2 報關單)或郵政 EMS/國際小包。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報即可。(中國海關總署)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中國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中國海關商品編號為 10 碼,第 7 碼起與台灣稅則號別不對應;且官方明訂「商品範圍以商品名稱為準,海關商品編號供通關申報參考」,兩用物項並規定「不論是否列明海關商品編號,均應依法辦理許可證」,故不得僅以號列判斷可否出口。部分管制措施現處於暫停實施期間,實際出口規定以中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華盛頓公約(CITES)別表第2 第35之2 / 種之保存法(部分):若屬瀕危野生動物(CITES 附錄物種)及其活體,出口需取得輸出承認。(經濟產業省 / 環境省)
- 狂犬病預防法 / 鳥獸保護管理法(部分):犬、貓出口受狂犬病預防法之動物檢疫;野生鳥獸(含野鳥)受鳥獸保護管理法限制。依物種別分流,瀕危物種另受 CITES。(農林水產省 動物檢疫所 / 環境省)
- 家畜傳染病預防法(動物檢疫):活體動物(偶蹄類牛豬羊、馬科、家禽含雞鴨鵝鵪鶉、兔、蜜蜂等)出口須經動物檢疫所檢查並取得輸出檢疫證明(依進口國家畜衛生條件)。(農林水產省 動物檢疫所)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無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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