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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9059001

其他主要供作填充及襯墊之植物性材料

除絲瓜絡(14049010009)、蛇木(14049030005)、椰殼(14049040003)、腐化松皮(14049050000)及木棉(14049051009)以外的其他填充植物材料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MH)
第三欄 7.5%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 B01

    進口時,應依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編訂之「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有關檢疫規定辦理。

    相關法律
    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 17 條 第 22 條
    適用條文 第 17 條

    輸入檢疫物,應於到達港、站時,由輸入人或其代理人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未經完成檢疫,輸入人或其代理人不得拆開包裝或擅自移動。 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檢疫物,應於入境時申請檢疫。 檢疫物不得以郵寄方式輸入;其以郵寄方式輸入者,應予退運或銷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植物檢疫機關依第十六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公告免繳驗檢疫證明書。 二、收件人事先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並經核准輸…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應施檢疫之植物或植物產品前,輸入人須依防檢署「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並繳驗檢疫證明書;未經檢疫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檢疫物者,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反罰則 第 22 條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擅自輸入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檢疫物或物品及其包裝、容器、栽培介質,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植物檢疫機關得於第一審法院宣告沒收前,逕予沒入。 看全文 ›

    查看 植物防疫檢疫法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棕櫚纖維(填充用) 2018-05-10

    申報貨品:棕櫚纖維(填充用)

    分類理由:本案依檢附資料,係棕櫚空果串經壓榨、粉碎及過濾後取得之纖維,再經120~130℃乾蒸汽烘乾後,冷卻壓包成捆,進口後之主要用途為床墊內部結構之襯墊內材,參據H.S.中文註解第1404節(D)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1404.90.59.00-1號。

    材質成分:棕櫚長絲纖維

    功能用途:主要用途:使用在床墊製造上,天然纖維墊用在床墊內部結構裡的襯墊內材。

    發文文號 107DA0053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荷蘭 0.13 公噸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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