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49091902 其他微生物產品
微生物代謝物、發酵產物等未另列名之微生物相關產品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5%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
- 第三欄
- 40%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中國大陸)
- 禁止進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禁止出境:①列入禁止進境範圍之所有物品 ②涉及國家秘密之手稿、印刷品、影音與電腦儲存介質 ③珍貴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之文物 ④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連帶禁止之禁止進境 7 類含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偽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烈性毒藥、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等麻醉品與精神藥物。(中國海關總署)
- 限制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限制出境 7 項:①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製品 ②國家貨幣 ③外幣及其有價證券 ④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⑤貴重中藥材 ⑥一般文物 ⑦海關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此為進出境「物品」管理提示,特別涉及旅客攜帶、行李與寄遞申報;不等於所有商業出口無線電設備都要 SRRC。SRRC 型號核准適用於中國境內銷售、使用,商業出口是否須許可仍按兩用物項技術描述、用途與最終用戶判定。(中國海關總署)
- 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國郵發〔2016〕107 號):19 類 188 種禁寄物品,集運高風險者:第 4 類壓縮和液化氣體(含打火機)、第 5 類易燃液體(含酒精成分香水、指甲油、油漆)、第 12 類毒品及易製毒化學品、第 16 類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物品(盜版品、假藥)、第 17 類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象牙、虎骨)。另《快遞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 806 號,2025-06-01 施行)要求實名收寄、收寄驗視與安全檢查。(國家郵政局 / 公安部 / 國家安全部)
- 個人郵遞物品出境限值(寄台灣 800 元人民幣):海關總署公告 2010 年第 43 號(經 2024 年第 176 號修改):個人寄往港、澳、台地區之物品每次限值 800 元人民幣,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為 1000 元人民幣。⚠️ 800 元是門檻不是免稅額度——超出者「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不是只就超出部分課稅;僅郵包內單一不可分割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者例外。另《海關法》第 46 條規定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出者一律按貨物辦理。(中國海關總署)
- 一般出口程序:一般貨物出口須辦理出口報關(商品編號 10 碼)。集運包裹主流走跨境電商 9610「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經營主體須為企業),次之為快件貨物類(KJ2 報關單)或郵政 EMS/國際小包。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報即可。(中國海關總署)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中國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中國海關商品編號為 10 碼,第 7 碼起與台灣稅則號別不對應;且官方明訂「商品範圍以商品名稱為準,海關商品編號供通關申報參考」,兩用物項並規定「不論是否列明海關商品編號,均應依法辦理許可證」,故不得僅以號列判斷可否出口。部分管制措施現處於暫停實施期間,實際出口規定以中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B01 進口時,應依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編訂之「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有關檢疫規定辦理。
- 植物防疫檢疫法
:適用條文 第 17 條 — 輸入檢疫物,應於到達港、站時,由輸入人或其代理人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未經完成檢疫,輸入人或其代理人不得拆開包裝或擅自移動。
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檢疫物,應於入境時申請檢疫。
檢疫物不得以郵寄方式輸入;其以郵寄方式輸入者,應予退運或銷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植物檢疫機關依第十六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公告免繳驗檢疫證明書。
二、收件人事先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並經核准輸… 輔助說明:進口應施檢疫之植物或植物產品前,輸入人須依防檢署「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並繳驗檢疫證明書;未經檢疫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檢疫物者,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反罰則 第 22 條 —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擅自輸入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檢疫物或物品及其包裝、容器、栽培介質,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植物檢疫機關得於第一審法院宣告沒收前,逕予沒入。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40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科福萊-水質淨化、無型號、 20KG/包或25KG/包(2018-01-29)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係由枯草芽孢桿菌及凝結芽孢桿菌,經培養基培養、乾燥後添加沸石粉(載體)進行預拌混合而得,用於水質淨化,為一微生物應用產品。參據H.S.中文版註解對稅則第1404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1404.90.91.90-2號「其他微生物產品」項下。 材質成分::益生菌 (枯草芽孢桿菌、凝結芽孢桿菌)5%,沸石粉(載體) 95% 功能用途::水質改善 發文文號 107BA0013
- 申報貨品::Probiotic Kefir Culture(益生菌克菲爾粉)50公斤(2018-01-10) 分類理由::本案經核係培養混合菌(包括克菲爾菌、酵母菌、比菲德氏菌及嗜酸乳桿菌等)之微生物產品,依據海 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1404.90.91.90-2號。 材質成分::克菲爾菌:乳脂乳酸球菌,乳酸乳球菌,丁二酮乳酸球菌-60億/g 酵母菌:釀酒酵母,乳酸克魯維酵母-20萬/g 比菲德氏菌:比菲德氏龍根菌-5億/g,雷特氏B菌-5億/g,嗜酸乳桿菌-5億/g低脂奶粉30% 功能用途::加入牛奶發酵後變成可食用優格 發文文號 107CA0013
- 申報貨品::Probiotic Kefir Culture(益生菌克菲爾粉)30公斤(2018-01-10) 分類理由::本案經核係培養混合菌(包括克菲爾菌、酵母菌、比菲德氏菌及嗜酸乳桿菌等)之微生物產品,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1404.90.91.90-2號。 材質成分::克菲爾菌:乳脂乳酸球菌,乳酸乳球菌,丁二酮乳酸球菌-60億/g 酵母菌:釀酒酵母,乳酸克魯維酵母-20萬/g 比菲德氏菌:比菲德氏龍根菌-5億/g,雷特氏B菌-5億/g,嗜酸乳桿菌-5億/g低脂奶粉30% 功能用途::加入牛奶發酵後變成可食用優格 發文文號 107CA0012
- 申報貨品::豐漁寶、無型號、 15包/箱,每包1公斤;60包/箱,每包250克(2017-07-13)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係由枯草芽孢桿菌、乳酸菌、硝化細菌及反硝化細菌,經培養基培養、乾燥並加入維生素、微量元素及沸石粉(載體)而得,用於水產水質淨化,為一微生物應用的產品。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規定及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1404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1404.90.91.90-2「其他微生物產品」項下。 材質成分::益生菌 (枯草芽孢桿菌、乳酸菌、硝化細菌、反硝化細菌)30%,維生素 (維生素B12、K3)0.01%以下,微量元素(亞硒酸鈉、碘酸鈣)0.01%以下,沸石粉69.98% 功能用途::水產水質淨化 發文文號 106BA0115
- 申報貨品::SUPER BAKUTAMON(2017-04-12)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其檢附之資料說明,係由86%沸石、4%馬鈴薯、5%脫脂米糠及5%BM菌(包含3種絲狀菌及1種酵母菌)經混合發酵、粉碎、加入沸石熟成而得,可用於混合飼料或作為肥效促進調整資材,為一微生物應用的產品,非屬調製飼料。依HS註解對稅則第1404節之詮釋及(106)高關字0004號稅則分類疑問及解答函,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1404.90.91.90-2號。 材質成分::沸石86%(島根縣產 )、馬鈴薯4% (北海道產)、脫酯米糠5%(兵庫縣產) 及BM菌5%包含3種絲狀菌(Aspergillus Oryzae、Rhizopus 、Mucor Plumbeus)和1種酵母菌(Hansenula) 功能用途::肥效促進調整資材 發文文號 106BA0070
- 申報貨品::水清清IND (MicrobeLift IND)(2016-08-03)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其檢附之資料說明,係由Bacillus amyloliquefaciens等微生物混合而成,用於消除廢水糞臭味和分解其中有機物質,參據(102)基預字第0161號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答覆函案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1404.90.91.90-2號。 材質成分::含生長培養基的水中含有下列微生物: a) Bacillus amyloliquefaciens 1 x10的5次方cfu/mL b) Bacillus licheniformis 1 x 10的5次方 cfu/mL c) Bacillus subtilis 1 x 10的5次方 cfu/mL d) Clostridium sartagoforme 1 x 10的4次方 cfu/mL 其餘請參考附件 功能用途::消除廢水的糞臭味和分解廢水中的有機物質 發文文號 105BA0171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新加坡 70.01 公噸 28.11%
- 捷克 69.06 公噸 27.72%
- 中國大陸 40.80 公噸 16.38%
- 法國 34.89 公噸 14.01%
- 美國 13.97 公噸 5.61%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快遞單號預報
請輸入快遞單號
在政府海關網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