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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9099904

其他未列名植物產品

未另列稅號之其他植物產品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2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
第三欄 40%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 B01

    進口時,應依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編訂之「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有關檢疫規定辦理。

    相關法律
    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 17 條 第 22 條
    適用條文 第 17 條

    輸入檢疫物,應於到達港、站時,由輸入人或其代理人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未經完成檢疫,輸入人或其代理人不得拆開包裝或擅自移動。 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檢疫物,應於入境時申請檢疫。 檢疫物不得以郵寄方式輸入;其以郵寄方式輸入者,應予退運或銷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植物檢疫機關依第十六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公告免繳驗檢疫證明書。 二、收件人事先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並經核准輸…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應施檢疫之植物或植物產品前,輸入人須依防檢署「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並繳驗檢疫證明書;未經檢疫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檢疫物者,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反罰則 第 22 條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擅自輸入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檢疫物或物品及其包裝、容器、栽培介質,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植物檢疫機關得於第一審法院宣告沒收前,逕予沒入。 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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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02

    本項下商品如屬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食品相關用途或含有前述物品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相關法律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30 條 第 47 條
    適用條文 第 30 條

    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 執行前項規定,查驗績效優良之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優惠之措施。 輸入第一項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免申請查驗。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前,須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輸入查驗並申報產品資訊後始得輸入;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歇業、停業。

    違反罰則 第 47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 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 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所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或依第九條第三項開立之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品追… 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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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第 3 條
    適用條文 第 3 條

    報驗義務人應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達港埠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之查驗機關申請查驗。 前項查驗申請由代理人為之者,應檢具委託代理文件;代理人為個人者,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以代理申請查驗及申報為業務之事業者,並應檢具報關(驗)業務證照、公司或商號登記證明文件。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相關產品前,報驗義務人須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港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查驗機關申請輸入查驗;本辦法僅規範查驗程序,相關處罰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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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P1

    (一)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二)「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內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者,應向國際貿易署辦理輸入許可證;未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者,依一般簽證規定辦理。

    相關法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40 條
    適用條文 第 40 條

    輸入或攜帶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關稅等稅捐之徵收及處理等,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輸往或攜帶進入大陸地區之物品,以出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通關及處理,依輸出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大陸物品屬有條件准許輸入者,須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並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辦理檢驗、檢疫及關稅等程序;輸入大陸地區物品一律以進口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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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 7 條
    適用條文 第 7 條

    大陸地區物品,除下列各款規定外,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一、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項目及其條件之物品。 二、古物、宗教文物、民族藝術品、民俗文物、藝術品、文化資產維修材料及文教活動所需之少量物品。 三、自用之研究或開發用樣品。 四、依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規定准許輸入之物品。 五、供學校、研究機構及動物園用之動物。 六、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大陸物品屬有條件准許輸入者,須符合主管機關公告之准許項目及輸入條件,並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入許可,未符合條件者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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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第 6 條
    適用條文 第 6 條

    依本法規定限制輸入之下列貨品,貿易署應就其貨品名稱及輸入規定,彙編限制輸入貨品表,公告辦理之: 一、本法第五條所指特定國家或地區產製之貨品。 二、本法第六條採取必要措施限制輸入之貨品。 三、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限制輸入之貨品。 四、本法第十三條之一規定之輸入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 五、本法第十六條採取輸入配額之貨品。 六、本法第十八條因進口救濟採取限制輸入之貨品。 輸入限制…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大陸物品輸入採有條件准許,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並依限制輸入貨品表所列輸入規定辦理;列有特別規定代號者,須另檢附指定主管機關之文件方得進口。

    查看 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29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84386 Natural Wooden Toy for Cat-Ball 2017-05-23

    申報貨品:84386 Natural Wooden Toy for Cat-Ball

    分類理由:本案依檢附之資料說明,貨名為84386Natural Wooden Toy for Cat-ball(通草逗貓球),係以1盒紙盒裝3顆球體,其中一顆成分為通草杆(學名:Akebia quinate)100%,另2顆成分為通草片(學名:Akebia quinate)30%、聚丙烯70%;主要用途為Cat Toy。另來貨通草學名為Akebia quinate,屬蔓性木質藤本植物,非屬樹木之範疇。參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1404節之詮釋,及解釋準則三(乙)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1404.90.99.90-

    材質成分:本案貨品1盒3顆裝,其中1顆成分為通草(學名:Akebia quinate) 100%;另2顆成分為通草(學名:Akebia quinate) 30%、聚丙烯70%

    功能用途:Cat Toy

    發文文號 106DA0099

  • COTTON SEED HULLS(棉籽殼)規格:PROTEIN 5.59%, MOISTURE9.62%,FAT&... 2016-11-25

    申報貨品:COTTON SEED HULLS(棉籽殼)規格:PROTEIN 5.59%, MOISTURE9.62%,FAT&OIL0.95%,FIBRE41.11%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其檢附之資料說明,係由棉籽分離棉籽仁所剩之棉籽殼,供作促進動物生長使用。參據(093)高預字第0373號及(097)北預字第0046號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答覆函案例,並參據H.S.註解第1404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1404.90.99.90-4號。

    材質成分:棉籽100%

    功能用途:提供動物育成率及飼料效率,促進生長.

    發文文號 105BA0262

  • 棕櫚墊(Palm Fibre Mat)1.1*1.2平方米.厚度1.2cm 2016-09-14

    申報貨品:棕櫚墊(Palm Fibre Mat)1.1*1.2平方米.厚度1.2cm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根據申請人檢附之資料說明,係100%棕櫚絲(棕櫚空果串),經 打散成鬆散的絲、捲板、輾壓、烘乾、分切及模切(按客戶要求中孔)而成 ,用於種植植物的防草墊,直接鋪蓋在農作物周圍,可抑制雜草生長。參據 HS中文註解第14章章註1、第1404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 1404.90.99.90-4號。

    材質成分:100%棕櫚絲,詳附件二

    功能用途:農業防草墊,直接鋪蓋在農作物周圍,做為抑制雜草生長用’

    發文文號 105DA0146

  • Kulit kemiri果實外殼 2016-02-17

    申報貨品:Kulit kemiri果實外殼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其檢附之資料說明及樣品,係Kulit kemiri果實經加工破殼,取出果仁後,所剩餘之外殼,參酌(093)高預字第0373號及(097)北預字第0046號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答覆函案例意旨, 並依據HS註解對稅則第1404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1404.90.99.90-4號。

    材質成分:Kulit kemiri果實外殼 本案植物之中文名稱:石栗,英文名稱:Indian Walnut、Candle Nut、Candleberry Tree、Varnish Tree、Country Walnut、Otaheite Walnut,學名:Aleurites moluccana Willd.

    功能用途:提供鍋爐做替代燃料使用,與棕櫚殼、椰殼、薪材……等木質燃料用途相同。

    發文文號 105BA0018

  • 腰部冷熱敷包 2015-01-29

    申報貨品:腰部冷熱敷包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說明,係由不同植物(米粒、薄荷…)經乾燥混合之袋包,利用乾燥植物做導熱,具冷熱敷功能,參據 HS註解對稅則第1404節之詮釋及基隆關(103)基預字第0615號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答覆函,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1404.90.99.90-4號。

    材質成分:45% Jasmine Rice(不可食用)、10% Mint(不可食用)、10% Ginger(不可食用)、15% Wan-sao-long(不可食用)、10% Lemon Balm(不可食用)、10% Lemon grass(不可食用)

    功能用途:冷熱敷

    發文文號 104DA0007

  • 頸部冷熱敷包 2015-01-27

    申報貨品:頸部冷熱敷包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說明,係由不同植物(米粒、薄荷、香蜂草、薑…)經乾燥混合而成之袋包,利用乾燥植物做導熱,具冷熱敷功能,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1404節之詮釋及基隆關(103)基預字第0615號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答覆函,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1404.90.99.90-4號。

    材質成分:45% Jasmine Rice、10% Mint、10% Ginger、15% Wan-sao-long、10% Lemon Balm、10% Lemon grass

    功能用途:冷熱敷

    發文文號 104DA0006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印度 601.94 公噸 77.60%
  2. 中國大陸 91.67 公噸 11.82%
  3. 日本 32.00 公噸 4.13%
  4. 斯里蘭卡 21.76 公噸 2.81%
  5. 美國 17.76 公噸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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