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2000004 供製作第1905節烘製食品用之混合料及麵糰
烘焙用預拌粉(premix)及麵糰(dough),供製作第1905節糕點麵包之半成品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20%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SZ)
- 第三欄
- 2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F01 輸入商品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適用條文 第 30 條 — 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
執行前項規定,查驗績效優良之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優惠之措施。
輸入第一項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免申請查驗。 輔助說明:進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前,須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輸入查驗並申報產品資訊後始得輸入;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歇業、停業。 違反罰則 第 47 條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
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
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所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或依第九條第三項開立之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品追…
-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適用條文 第 3 條 — 報驗義務人應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達港埠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之查驗機關申請查驗。
前項查驗申請由代理人為之者,應檢具委託代理文件;代理人為個人者,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以代理申請查驗及申報為業務之事業者,並應檢具報關(驗)業務證照、公司或商號登記證明文件。 輔助說明:進口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相關產品前,報驗義務人須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港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查驗機關申請輸入查驗;本辦法僅規範查驗程序,相關處罰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
- MW0 大陸物品不准輸入。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適用條文 第 40 條 — 輸入或攜帶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關稅等稅捐之徵收及處理等,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輸往或攜帶進入大陸地區之物品,以出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通關及處理,依輸出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輔助說明:大陸物品原則上不准輸入臺灣地區,僅經主管機關公告准許之項目始得輸入;輸入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須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辦理檢驗、檢疫及關稅等程序。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適用條文 第 7 條 — 大陸地區物品,除下列各款規定外,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一、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項目及其條件之物品。
二、古物、宗教文物、民族藝術品、民俗文物、藝術品、文化資產維修材料及文教活動所需之少量物品。
三、自用之研究或開發用樣品。
四、依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規定准許輸入之物品。
五、供學校、研究機構及動物園用之動物。
六、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 輔助說明:除主管機關公告准許之項目外,大陸地區物品不得輸入臺灣地區;輸入前應確認該品項屬准許輸入項目並符合所定輸入條件。
- 貿易法
:適用條文 第 15 條 — 出進口人輸出入貨品經核發輸出入許可證者,應依許可證內容辦理輸出入。
貨品輸出入許可證之核發、更改與有效期限、產地標示、商標申報、來源識別或來源識別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輔助說明:本貨品屬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逕行報運進口;違反禁止或管制規定擅自輸入者,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入貨品。 違反罰則 第 28 條 — 出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予以警告、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
一、違反第五條規定,與禁止或管制國家或地區為貿易行為。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暫停貨品輸出入行為或其他必要措施。
三、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限制輸出入貨品之規定。
四、違反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輸出或未經取得出口國之許可文件輸入。
五、違反…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10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Gist Multi(2018-01-09)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Gist Multi」,依檢附之成分及加工製程說明,係直接製作麵包的混合料,其中案貨成分中54%為粉狀,例如:malted barley flour、wheat gluten、oat bran、maize grits、vegetable oil等材料…,Gist Multi使用方式為所有材料與水混合後攪拌均勻→醱酵→整型→最後醱酵→烤焙,依HS註解對稅則第1901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901.20.00.00-4「供製作第1905節烘製食品用之混合料及麵糰」。 材質成分::malted barley flour 15%、oat flakes 13%、sunflower kernels 10%、wheat gluten 9%、soya flakes 8%、linseed 7%、oat bran 6%、maize grits 5%、sesame seeds(unpeeled) 5%、vegetable oil(palm) 5%、……、dried yeast、enzyme{Cellulase,Xylanase}[wheat] 1%(詳附件) 功能用途::製作麵包的混合料 發文文號 107AA0017
- 申報貨品::BP Cream Muffin(2017-09-01)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BP Cream Muffin係由sugar、wheat flour、barn egg powder、raising agent(ammonium bicarbonate、disodium diphosphate、sodium bicarbonate)等材料組成,為製作蛋糕之混合料,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1901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901.20.00.00-4「供製作第1905節烘製食品用之混合料及麵糰」。 材質成分::sugar 44%、wheat flour 39%、barn egg powder 7%、starch 3%、whey powder[milk] 2%、raising agent E450,E500,E503 2%、barn egg white powder 1%、salt 1%、flavouring[milk] 0.5% colour E161b 0.5%…續其他說明 功能用途::製作蛋糕的混合料 製做方法:將BP Cream Muffin 1000克與水550克攪拌至均勻,即可入烤箱,烤焙溫度180℃、烤焙時間20~25分 發文文號 106AA0537
- 申報貨品::3D飛鏢狀玉米片(半成品)(3D DARTS(半成品)),產品編號:1436.0(2015-05-25)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成分表及加工製程等資料說明,係以玉米粉及小麥澱粉為基料之調製品,供製第1905節烘製食品用之中間製品,不需另外混合其他物質,參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1905節之詮釋及(99)高預字第077號稅則預核案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901.20.00.00-4號。 材質成分::玉米粉72.6%、小麥澱粉13.5%、麵粉7.5%、糖3.8%、鹽2%、碳酸氫鈉E500ii 0.3%、蔬菜抽出物(辣椒粉、薑黃)<0.3% 功能用途::產品原料(進口後用油溫180-190度C進行油炸後,再進行脫油、調味後包裝) 發文文號 104CA0107
- 申報貨品::Maize Pellets Quadritos 100(半成品-網狀玉米片)(2015-05-25)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成分表及加工製程等資料說明,係以玉米麵粉及小麥澱粉為基料之調製品,供製第1905節烘製食品用之中間製品,不需另外混合其他物質,參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1905節之詮釋及(99)高預字第077號稅則預核案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901.20.00.00-4號。 材質成分::玉米麵粉75%、小麥澱粉15%、糖7.5%、碳酸氫鈉<1%、鹽0.5%、食用石灰<1% 功能用途::產品原料(進口後用油溫180-190度C進行油炸後,再進行脫油、調味後包裝) 發文文號 104CA0106
- 申報貨品::Siroca 日製原味麵包調和粉(2015-01-06)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及製造流程、成分,參據(101)基預字第0101號預核答覆函及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1901節之相關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901.20.00.00-4。 材質成分::麵包調和粉:小麥粉、砂糖、植物油脂、食鹽、脫脂奶粉、乳清粉、雞蛋粉、加工澱粉、甘氨酸(原材料的一部分含有大豆) 酵母粉:酵母、乳化劑、維生素C 功能用途::製麵包(適合全自動製麵包機使用)(中文包裝說明如附件三) 1.在裝好攪拌葉片的製麵包機的麵包容器裡按照先後順序放入水、siroca麵包調和粉、酵母粉(注意酵母粉不可接觸到水) 2.選擇麵包機的"基本吐司麵包(1斤)",開始製作麵包 3.鳴聲響後,就會開始烘烤麵包 發文文號 104AA0003
- 申報貨品::冷凍歡樂吉拿圈/18g/個(2013-03-28)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及製造流程、成分,係屬待油炸之冷凍麵糰,參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1901節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901.20.00.00-4。 材質成分::水58.8%、小麥粉40%、鹽0.8%、葡萄糖0.4% 功能用途::炸鍋:180℃炸2.5分鐘即可食用 發文文號 102AA0267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新加坡 1,392.60 公噸 20.60%
- 法國 1,356.36 公噸 20.07%
- 澳大利亞 812.52 公噸 12.02%
- 日本 715.32 公噸 10.58%
- 美國 632.98 公噸 9.37%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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