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9029006 其他調製奶品
除調製奶粉(19019021004/022003)、調製奶皮(19019024001)、調製奶水(19019025000/026009)及調味乳(19019027008)以外之調製乳品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25%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
- 第三欄
- 32.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F01 輸入商品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適用條文 第 30 條 — 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
執行前項規定,查驗績效優良之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優惠之措施。
輸入第一項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免申請查驗。 輔助說明:進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前,須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輸入查驗並申報產品資訊後始得輸入;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歇業、停業。 違反罰則 第 47 條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
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
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所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或依第九條第三項開立之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品追…
-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適用條文 第 3 條 — 報驗義務人應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達港埠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之查驗機關申請查驗。
前項查驗申請由代理人為之者,應檢具委託代理文件;代理人為個人者,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以代理申請查驗及申報為業務之事業者,並應檢具報關(驗)業務證照、公司或商號登記證明文件。 輔助說明:進口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相關產品前,報驗義務人須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港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查驗機關申請輸入查驗;本辦法僅規範查驗程序,相關處罰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
- MP1 (一)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二)「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內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者,應向國際貿易署辦理輸入許可證;未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者,依一般簽證規定辦理。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適用條文 第 40 條 — 輸入或攜帶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關稅等稅捐之徵收及處理等,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輸往或攜帶進入大陸地區之物品,以出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通關及處理,依輸出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輔助說明:大陸物品屬有條件准許輸入者,須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並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辦理檢驗、檢疫及關稅等程序;輸入大陸地區物品一律以進口論。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適用條文 第 7 條 — 大陸地區物品,除下列各款規定外,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一、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項目及其條件之物品。
二、古物、宗教文物、民族藝術品、民俗文物、藝術品、文化資產維修材料及文教活動所需之少量物品。
三、自用之研究或開發用樣品。
四、依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規定准許輸入之物品。
五、供學校、研究機構及動物園用之動物。
六、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 輔助說明:大陸物品屬有條件准許輸入者,須符合主管機關公告之准許項目及輸入條件,並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入許可,未符合條件者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 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適用條文 第 6 條 — 依本法規定限制輸入之下列貨品,貿易署應就其貨品名稱及輸入規定,彙編限制輸入貨品表,公告辦理之:
一、本法第五條所指特定國家或地區產製之貨品。
二、本法第六條採取必要措施限制輸入之貨品。
三、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限制輸入之貨品。
四、本法第十三條之一規定之輸入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
五、本法第十六條採取輸入配額之貨品。
六、本法第十八條因進口救濟採取限制輸入之貨品。
輸入限制… 輔助說明:大陸物品輸入採有條件准許,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並依限制輸入貨品表所列輸入規定辦理;列有特別規定代號者,須另檢附指定主管機關之文件方得進口。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16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奶糖糖漿 FSE-59(2017-11-10)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奶糖糖漿 FSE-59」,依檢附之成分及加工製程說明,成分為70%加糖煉乳及30%焦糖糖漿,係屬混合焦糖糖漿與經乳糖酵素分解之煉乳混合而成之調製奶品,參據HS註解稅則第4章總則及第1901節之詮釋,並參酌美國海關NY A86014、NY I82425稅則分類案例之分類意旨,依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901.90.29.00-6「其他調製奶品」。 材質成分::加糖煉乳 70%、焦糖糖漿 30%(白砂糖 22%、水 7.95%、氫氧化鈉 0.05%) 功能用途::本產品為食品原料,用途為與其他食品原料混合、加工、再製成食品 發文文號 106AA0710
- 申報貨品::"Pizza mozzarella"shredded (乾酪類似品) 2.5kg(2017-11-02) 分類理由::本案根據進口人檢附資料說明,係以生乳分離鮮乳油,加入21%棕櫚油,均質化後,巴氏殺菌,冷藏儲存,再加熱並加入添加物及菌種,加入凝乳酵素、鹽等程序製成,為烘焙業使用。依據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並參據HS註解第1901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901.90.29.00-6「其他調製奶品」。 材質成分::殺菌牛奶(脫脂牛奶) 75.973%、棕櫚油 21%、鹽 1%、玉米澱粉 1%、小麥纖維 1%、氯化鈣 0.02% 凝乳酵素 0.004%、乳酸菌元 0.001%、β-胡蘿蔔素 0.002% 功能用途::烘焙業用途 發文文號 106AA0681
- 申報貨品::名稱:Mozzana(乾酪類似品) 規格:約2.3kg/條(2017-05-01) 分類理由::本案根據進口人檢附資料說明,係以74%脫脂乳混合22%植物油(部分氫化棕櫚仁油)後經接菌發酵、凝乳酵素凝結、加鹽、氯化鈣、乳酸製得之乾酪類似品,用於製作餐點。依據解釋準則一(第4章章註四(乙))、六之規定,並參HS註解第1901節之詮釋及WCO Classification Opinions分類意旨,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1901.90.29.00-6號。另本關106年3月30日(106)中預字第0062號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答覆函逕予撤銷。 材質成分::脫脂牛乳74%、植物油(部份氫化棕櫚仁油)22%、鹽+培養菌種+凝乳酵素4% 功能用途::用於製作餐點 發文文號 106DA0078
- 申報貨品::香緹調和鮮奶油α 型號:LACHENTE α 規格:1公升/瓶,12瓶/箱(1 Liter/Bottle,12 Bottle/CTN)(2016-05-09)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貨品成分、加工製程說明,係含Water 37%、Vegetable Oil(Palm Kernel Oil+Palm Oil+Coconut Oil) 30%、Milk 25%、(Skimmed Milk Powder+Whey Powder+Butter Milk Powder) 7.5%、Milk Protein 0.3%、Lecithin 0.2%,其成分以乳製品為主(32.8%),經混合、磁力過濾、加熱、消毒、冷卻後所製成,參據HS註解稅則第4章總則(Ⅰ)及稅則第1901節(Ⅲ)之 材質成分::Water 37%、Vegetable Oil(Palm Kernel Oil+Palm Oil+Coconut Oil) 30%、Milk 25%、(Skimmed Milk Powder+Whey Powder+Butter Milk Powder) 7.5%、Milk Protein 0.3%、Lecithin 0.2% 功能用途::食品加工,西點烘焙用 發文文號 105AA0292
- 申報貨品::金風車 動植物性混合鮮奶油 12×1L Millac Gold UHT 12×1L 型號:0876314 Millac Gold UHT 12×1L 規格:1 Liter × 12 Packs(2015-04-23)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申請人所提供之成分、製程及說明,參據HS註解稅則第1901節之詮釋及類似貨品(091)基預字第0495號預核答覆函,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901.90.29.00-6「其他調製奶品」。 材質成分::成分:酪牛乳、氫化植物脂肪(棕櫚油)、鮮奶油、植物脂肪(棕櫚油)、酪乳粉、乳酸甘油酯、脂肪酸聚合甘油酯、聚氧化乙烯(20)山梨醇酐單硬脂酸酯、脂肪酸甘油酯、聚山梨醇酐脂肪酸酯八十、刺槐豆膠、鹿角菜膠、鹽、β-胡蘿蔔素 脂肪含量:33.5%±1% 功能用途::鮮奶油使用於打發、烹飪、攪拌。Whipping,cooking and pouring. 發文文號 104AA0261
- 申報貨品::Lean Body Hi-Protein Meal Replacement Shake Strawberry Ice Cream Flavor、2.47磅(2014-09-09) 分類理由::本案貨名依檢附組成材質及百分比資料說明,係由濃縮乳清蛋白、分離乳清蛋白等物品為主材料組成,非屬H.S.註解第2106節特別包括所列第(6)項之濃縮蛋白質,無2106節之適用,且未含可可,參據H.S.註解第1901節(Ⅲ)之詮釋,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1901.90.29.00-6號。 材質成分::主成分:Milk Protein 副成份:Vegetable Oil, Natural & Artificial Flavor, Cellulose Gum, Corn Syrup Solids,Fructose 等 詳細產品原料比例請參閱附件原廠成份表 功能用途::供人食用,以達營養補充之目的,以水或牛奶沖泡後飲用。 發文文號 103BA0224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越南 458.40 公噸 18.37%
- 泰國 381.90 公噸 15.30%
- 西班牙 286.86 公噸 11.49%
- 英國 283.08 公噸 11.34%
- 菲律賓 266.45 公噸 10.68%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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