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稅則查詢 日本 → 台灣

27011200004

煙煤

煙煤(bituminous coal),碳含量75-86%,主要發電及煉焦用煤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MH)
第三欄 0%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煤炭(煙煤) 2016-12-30

    申報貨品:煤炭(煙煤)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係揮發物超過14%,發熱值限度超過5,833Kcal/kg,為大塊煤進行破碎、磨粉後包裝,依據解釋準則一(第27章目註2)及六,並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2701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701.12.00.00-4「煙煤」。

    材質成分:煙煤(揮發物超過14%,發熱值限度超過5,833kcal/kg)

    功能用途:發電廠動力煤、水泥廠用煤

    發文文號 105AA1025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澳大利亞 25,287,947.00 公噸 59.07%
  2. 印尼 6,889,417.95 公噸 16.09%
  3. 哥倫比亞 2,994,232.00 公噸 6.99%
  4. 俄羅斯 2,698,892.89 公噸 6.30%
  5. 南非 2,617,641.00 公噸 6.11%

快遞單號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