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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79990005

其他高溫蒸餾煤焦油所得之油類及其他產品;類似產品其芳香族成分之重量超過非芳香族成分之重量者

除雜酚油、酚及甲基萘以外的煤焦油高溫蒸餾產品,芳香族成分>非芳香族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2.5%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
第三欄 6%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稽徵代號
T*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化學品 / 列管法規

列管標記
T*
列管類別
(T/T*)油氣類
適用稅率
依條例

貨物稅條例第 10 條 油氣類之課稅項目及應徵稅額如左: 一、汽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六千八百三十元。 二、柴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三千九百九十元。 三、煤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四千二百五十元。 四、航空燃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六百十元。 五、燃料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一百十元。 六、(刪除)。 七、溶劑油:每公秉徵收新台幣七百二十元。 八、液化石油氣:每公噸徵收新台幣六百九十元。 前項各款油類摻合變造供不同用途之油品,一律按其所含主要油類之應徵稅額課徵。 行政院得視實際情況,在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應徵稅額百分之五十以內予以增減。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馬來西亞 4,971.20 公噸 52.90%
  2. 泰國 4,200.56 公噸 44.70%
  3. 德國 208.74 公噸 2.22%
  4. 中國大陸 16.00 公噸 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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