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69300907 其他用於經認可臨床試驗之安慰劑及盲測(或雙盲)臨床試驗組,具有劑量

除動物用安慰劑(30069300104)以外的安慰劑,供人體臨床試驗用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MH)
第三欄
10%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醫藥品醫療機器等法(藥機法)(部分):屬該法管制之醫藥品、醫療器材出口受管理。(厚生勞動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503 進口人用藥品(包括製劑、原料藥、助診藥類及人用生物製劑):應檢附(一)藥商許可執照影本及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輸入)藥品許可證影本,或(二)衛生福利部核發之同意文件。
    • 藥事法 :適用條文 第 39 條 — 製造、輸入藥品,應將其成分、原料藥來源、規格、性能、製法之要旨,檢驗規格與方法及有關資料或證件,連同原文和中文標籤、原文和中文仿單及樣品,並繳納費用,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藥品試製經核准輸入原料藥者,不適用前項規定;其申請條件及應繳費用,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輸入藥品,應由藥品許可證所有人及其授權者輸入。 申請… 輔助說明:進口人用藥品(製劑、原料藥、生物製劑等)應檢附藥商許可執照影本及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輸入藥品許可證或同意文件,經查驗登記核准後始得輸入;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屬禁藥,最重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違反罰則 第 82 條 —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MP1 (一)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二)「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內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者,應向國際貿易署辦理輸入許可證;未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者,依一般簽證規定辦理。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適用條文 第 40 條 — 輸入或攜帶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關稅等稅捐之徵收及處理等,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輸往或攜帶進入大陸地區之物品,以出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通關及處理,依輸出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輔助說明:大陸物品屬有條件准許輸入者,須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並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辦理檢驗、檢疫及關稅等程序;輸入大陸地區物品一律以進口論。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適用條文 第 7 條 — 大陸地區物品,除下列各款規定外,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一、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項目及其條件之物品。 二、古物、宗教文物、民族藝術品、民俗文物、藝術品、文化資產維修材料及文教活動所需之少量物品。 三、自用之研究或開發用樣品。 四、依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規定准許輸入之物品。 五、供學校、研究機構及動物園用之動物。 六、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 輔助說明:大陸物品屬有條件准許輸入者,須符合主管機關公告之准許項目及輸入條件,並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入許可,未符合條件者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 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適用條文 第 6 條 — 依本法規定限制輸入之下列貨品,貿易署應就其貨品名稱及輸入規定,彙編限制輸入貨品表,公告辦理之: 一、本法第五條所指特定國家或地區產製之貨品。 二、本法第六條採取必要措施限制輸入之貨品。 三、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限制輸入之貨品。 四、本法第十三條之一規定之輸入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 五、本法第十六條採取輸入配額之貨品。 六、本法第十八條因進口救濟採取限制輸入之貨品。 輸入限制… 輔助說明:大陸物品輸入採有條件准許,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並依限制輸入貨品表所列輸入規定辦理;列有特別規定代號者,須另檢附指定主管機關之文件方得進口。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美國 1.94 公噸 43.21%
  2. 德國 0.65 公噸 14.49%
  3. 義大利 0.63 公噸 13.89%
  4. 瑞士 0.29 公噸 6.36%
  5. 愛爾蘭 0.17 公噸 3.69%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 30061010004 已消毒外科手術用腸線、類似已消毒外科縫合材料(包括外科手術或牙科用已消毒且具被吸收性之紗線)和已消毒之外科傷口閉合用組織黏合劑
  • 30061020002 已消毒昆布及已消毒昆布塞條
  • 30061031009 已消毒外科用或牙科用,具吸收性之止血物質,棉製
  • 30061039001 已消毒外科用或牙科用,具吸收性之止血物質,其他材料製
  • 30061040008 無論是否具被吸收性之外科或牙科用已消毒黏附阻隔層
  • 30063000002 X光檢驗用不透光製劑;專供病人用之診斷用試藥
  • 30064010008 牙科用粘固劑及填充物
  • 30064020006 骨骼再建粘固劑
  • 30065010005 急救箱
  • 30065020003 急救設備
  • 30066000005 以荷爾蒙、第2937節之其他產品或殺精蟲劑為基料之化學避孕製劑
  • 30067000003 膠狀製品,設計用於人獸醫藥品,供作外科手術或體檢時身體局部潤滑劑,或供作身體與醫療器械間之偶合劑
  • 30069100008 可辨識供人工造口術用之物品
  • 30069200007 報廢醫藥品
  • 30069300104 動物用醫藥製劑,用於經認可臨床試驗之安慰劑及盲測(或雙盲)臨床試驗組,具有劑量

延伸閱讀與工具

  • 📂 第 30 章總覽
  • 台灣關稅查詢完整指南
  • CCC Code 是什麼?
  • 進口稅試算機
  • 稅則號列搜尋
  • 需要辦理輸入許可證或查驗?看各簽審代號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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