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081010003
聚醯胺6(尼龍6)
尼龍:耐磨的合成纖維材料
稅率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無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碳納米管功能母粒,TNPA6 2016-11-29
申報貨品:碳納米管功能母粒,TNPA6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成分為85% PA6(聚醯胺-6)及15%碳納米管,粒狀,用途為導靜電,查碳納米管屬導電性填充劑,且依申請人補充資料本案貨品係進口後單獨經高溫熔融狀態後,抽絲而成導電紗線,應用於抗靜電功能衣等相關產品,參依稅則第39章章註6之規定、HS註解第3908節之詮釋及歐盟海關FR-RTC-2013-165497案例(同樣貨物),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3908.10.10.00-3號。
材質成分:1.組合材質: (1) 碳納米管功能母粒(TNPA6) =85%(PA6 YH-800基體樹脂)+15%(CNTs碳納米管,品號IM297C-12) (2) PA6=100%尼龍6 (3)CNTs=100%碳 鑑定方法:用SEM(電子顯微鏡)觀察成品形貌再用電錶量測其體積電阻綠
功能用途:此產品單獨經高溫熔融狀態後,抽絲而成導電紗線,應用於抗靜電功能衣等相關產品。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越南 19,172.65 公噸 48.30%
- 中國大陸 15,002.58 公噸 37.79%
- 泰國 1,558.80 公噸 3.93%
- 南韓 1,061.65 公噸 2.67%
- 日本 902.71 公噸 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