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089000008 其他聚醯胺,初級狀態
除PA6/PA66及PA11/12/69/610/612(39081010003至39081030009)以外的聚醯胺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2.5%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
- 第三欄
- 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中國大陸)
- 禁止進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禁止出境:①列入禁止進境範圍之所有物品 ②涉及國家秘密之手稿、印刷品、影音與電腦儲存介質 ③珍貴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之文物 ④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連帶禁止之禁止進境 7 類含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偽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烈性毒藥、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等麻醉品與精神藥物。(中國海關總署)
- 限制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限制出境 7 項:①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製品 ②國家貨幣 ③外幣及其有價證券 ④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⑤貴重中藥材 ⑥一般文物 ⑦海關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此為進出境「物品」管理提示,特別涉及旅客攜帶、行李與寄遞申報;不等於所有商業出口無線電設備都要 SRRC。SRRC 型號核准適用於中國境內銷售、使用,商業出口是否須許可仍按兩用物項技術描述、用途與最終用戶判定。(中國海關總署)
- 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國郵發〔2016〕107 號):19 類 188 種禁寄物品,集運高風險者:第 4 類壓縮和液化氣體(含打火機)、第 5 類易燃液體(含酒精成分香水、指甲油、油漆)、第 12 類毒品及易製毒化學品、第 16 類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物品(盜版品、假藥)、第 17 類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象牙、虎骨)。另《快遞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 806 號,2025-06-01 施行)要求實名收寄、收寄驗視與安全檢查。(國家郵政局 / 公安部 / 國家安全部)
- 個人郵遞物品出境限值(寄台灣 800 元人民幣):海關總署公告 2010 年第 43 號(經 2024 年第 176 號修改):個人寄往港、澳、台地區之物品每次限值 800 元人民幣,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為 1000 元人民幣。⚠️ 800 元是門檻不是免稅額度——超出者「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不是只就超出部分課稅;僅郵包內單一不可分割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者例外。另《海關法》第 46 條規定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出者一律按貨物辦理。(中國海關總署)
- 一般出口程序:一般貨物出口須辦理出口報關(商品編號 10 碼)。集運包裹主流走跨境電商 9610「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經營主體須為企業),次之為快件貨物類(KJ2 報關單)或郵政 EMS/國際小包。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報即可。(中國海關總署)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中國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中國海關商品編號為 10 碼,第 7 碼起與台灣稅則號別不對應;且官方明訂「商品範圍以商品名稱為準,海關商品編號供通關申報參考」,兩用物項並規定「不論是否列明海關商品編號,均應依法辦理許可證」,故不得僅以號列判斷可否出口。部分管制措施現處於暫停實施期間,實際出口規定以中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無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6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A1500(聚醯胺與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2017-08-31)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依檢附之產品成分用途說明,為PA6 與ABS之共聚物,參據HS中文註解對第39章目註1及對稅則第3908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3908.90.00.00-8號「其他聚醯胺,初級狀態」。 材質成分::Ingredients Polyamide 6(PA6)、Acrylonitrile-butadiene-styrene copolymer(ABS)、Others Composition PA6+ABS (PA6:40%,ABS:40%) Others添加劑 20% 功能用途::提供給射出廠加工,射出成塑膠製品。 發文文號 106DA0151
- 申報貨品::LS4140(聚乙烯與聚醯胺的混合物)(2017-08-31) 分類理由::本案來貨依檢附資料所載,貨名為「LS4140(聚乙烯與聚醯胺的混合物」,其成分組成為30%聚乙烯及70%聚醯胺所組成,製程係將聚乙烯與聚醯胺加熱混合後,裁切造粒提供給射出廠加工,射出成塑膠製品。參據H.S註解第39章目註:「‧‧‧聚摻合物含60%之聚醯胺─6與40%之聚醯胺6,6則第3908.90目(『其他』),因為兩種構成單體單元重量均未達全部聚合物總含量之95%或以上」及H.S註解對稅則第3908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3908.90.00.00-8號「其他聚醯胺,初級狀態 」。 材質成分::聚乙烯(Polyethylene) 30%、 聚酰胺(Polyamide) 70% 功能用途::提供給射出廠加工,射出成塑膠製品。 發文文號 106DA0149
- 申報貨品::納米重防腐防銹電位調節漆固化劑 HJF-01M(2013-12-25)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及說明,係由1-丁醇10%、二甲苯30%及聚醯胺樹脂60%( Polyamide,分子式: (C6H11NO)n,不含有尼龍-6及尼龍-66等物質)組成,參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及第39章章註六規定,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3908.90.00.00-8號。 材質成分::1-丁醇10%、二甲苯30%、聚醯胺樹脂60% 功能用途::防腐蝕耐米塗料固化劑 發文文號 102BA322
- 申報貨品::UBESTA XPA 9055F1(2010-05-19)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PA12/POLYETHER」之混合物根據所附貨樣係屬其他聚醯胺並具有彈性體之聚合物NYLON 12(主要單元單體PA12佔75-85%)及POLYETHER合成共聚合而成之初級狀態原料,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3908.90.00.00-8「其他聚醯胺,初級狀態」。 材質成分::PA12/POLYETHER的混合物,PA12佔75%~85% 功能用途::鞋底或鞋用配件 發文文號 099AA0184
- 申報貨品::UBESTA XPA 9063TF1(2010-05-19)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PA12/POLYETHER」之混合物根據所附貨樣係屬其他聚醯胺並具有彈性體之聚合物NYLON 12(主要單元單體PA12佔75-85%)及POLYETHER合成共聚合而成之初級狀態原料,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3908.90.00.00-8「其他聚醯胺,初級狀態」。 材質成分::PA12/POLYETHER的混合物,PA12佔75%~85% 功能用途::鞋底或鞋用配件 發文文號 099AA0186
- 申報貨品::UBESTA XPA 9068TF1(2010-05-19)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PA12/POLYETHER」之混合物根據所附貨樣係屬其他聚醯胺並具有彈性體之聚合物NYLON 12(主要單元體PA12佔75-85%)及POLYETHER合成共聚合而成之初級狀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3908.90.00.00-8「其他聚醯胺,初級狀態」。 材質成分::PA12/POLYETHER的混合物,PA12佔75%~85% 功能用途::鞋底或鞋用配件 發文文號 099AA0185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2,402.73 公噸 40.22%
- 日本 1,077.46 公噸 18.03%
- 瑞士 721.95 公噸 12.08%
- 泰國 593.30 公噸 9.93%
- 美國 372.70 公噸 6.24%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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