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081030009 聚醯胺-11,-12,-6,9,-6,10或-6,12
尼龍11/12:特殊尼龍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2.5%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
- 第三欄
- 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無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2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PA12-CF45(聚醯胺與碳纖維混合物)(2017-08-31) 分類理由::本案依檢附之資料及樣品,係50%PA12、45% Carbon fiber、5% Others混合後,切裁造粒,依據解釋準則一(第39章章註六)及六之規定,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3908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3908.10.30.00-9號。 材質成分::PA12 50% Carbon fiber 45% Others 5% 功能用途::提供給射出廠加工,射出成塑膠製品。 發文文號 106DA0150
- 申報貨品::耐米防腐防銹調節漆 HJF-01M(2013-12-06)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及說明,係由1-丁醇10%、二甲苯30%、環氧樹脂30%及聚醯胺樹脂30%組成,為防腐防銹透明調節漆,其揮發性有機溶劑未逾50%,並符合稅則第39章之初級狀態;依據稅則第39章章註2(戊)、4之規定及HS註解稅則第3908節之詮釋,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3908.10.30.00-9號。 材質成分::1-丁醇10%、二甲苯30%、環氧樹脂30%、聚醯胺樹脂30% 功能用途::防腐蝕耐米塗料 發文文號 102BA311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瑞士 578.93 公噸 31.83%
- 中國大陸 556.20 公噸 30.58%
- 德國 297.42 公噸 16.35%
- 日本 281.47 公噸 15.48%
- 法國 90.70 公噸 4.99%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快遞單號預報
請輸入快遞單號
在政府海關網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