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52990107
其他浮式平板玻璃及表面經研磨或拋光之平板玻璃,不含金屬線,且未經其他方式加工者,厚度超過1.1MM者(不包括已列入第700510目及第700521目者)
除不反射層(7005101X)/整體著色(70052100006)/陶瓷玻璃(70052910006)以外的浮法玻璃(厚>1.1mm)
反傾銷稅 / 平衡稅警示
此貨品自下列國家進口,除一般進口稅外,另須加課反傾銷稅或平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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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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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傾銷稅 10.32% ~ 87.76% 課徵至 2028-05-21
浮式平板玻璃
PT Asahimas Flat Glass Tbk:10.32%;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8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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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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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傾銷稅 0% ~ 32.45% 課徵至 2028-05-21
浮式平板玻璃
AGC Flat Glass (Thailand) PLC.:0%;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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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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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傾銷稅 20.89% ~ 129.32% 課徵至 2028-05-21
浮式平板玻璃
Xinyi Energy Smart (Malaysia) Sdn Bhd:20.89%;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1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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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傾銷稅依來源國與廠商而不同,實際稅額以海關核定為準。本資料整理自財政部正式公告,僅供參考。
稅率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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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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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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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W0
大陸物品不准輸入。
相關法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40 條
適用條文 第 40 條輸入或攜帶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關稅等稅捐之徵收及處理等,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輸往或攜帶進入大陸地區之物品,以出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通關及處理,依輸出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看全文 ›
輔助說明查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大陸物品原則上不准輸入臺灣地區,僅經主管機關公告准許之項目始得輸入;輸入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須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辦理檢驗、檢疫及關稅等程序。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 7 條
適用條文 第 7 條大陸地區物品,除下列各款規定外,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一、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項目及其條件之物品。 二、古物、宗教文物、民族藝術品、民俗文物、藝術品、文化資產維修材料及文教活動所需之少量物品。 三、自用之研究或開發用樣品。 四、依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規定准許輸入之物品。 五、供學校、研究機構及動物園用之動物。 六、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 看全文 ›
輔助說明查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除主管機關公告准許之項目外,大陸地區物品不得輸入臺灣地區;輸入前應確認該品項屬准許輸入項目並符合所定輸入條件。
貿易法 第 15 條 第 28 條
適用條文 第 15 條出進口人輸出入貨品經核發輸出入許可證者,應依許可證內容辦理輸出入。 貨品輸出入許可證之核發、更改與有效期限、產地標示、商標申報、來源識別或來源識別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看全文 ›
輔助說明本貨品屬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逕行報運進口;違反禁止或管制規定擅自輸入者,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入貨品。
違反罰則 第 28 條查看 貿易法 ›出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予以警告、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 一、違反第五條規定,與禁止或管制國家或地區為貿易行為。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暫停貨品輸出入行為或其他必要措施。 三、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限制輸出入貨品之規定。 四、違反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輸出或未經取得出口國之許可文件輸入。 五、違反… 看全文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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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浮式平板玻璃,不含金屬線及反射膜。規格:厚度 5mm;6mm及8mm(... 2010-11-19
申報貨品:綠色浮式平板玻璃,不含金屬線及反射膜。規格:厚度 5mm;6mm及8mm(不具吸收、反射或不反射層)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型錄等資料說明,係為不含金屬線及反射膜之浮式平板玻璃,不具吸收、反射或不反射層,核無稅則7005.10目之適用,參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7005節之詮釋,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7005.29.90.10-7號。
材質成分:矽砂,燒鹼,芒硝,氧化鐵等
功能用途:建築物採光;防盜;防風及裝飾用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化學品 / 列管法規
- 列管標記
- T
- 列管類別
- (T/T*)平板玻璃
- 適用稅率
- 10%
貨物稅條例第 9 條 平板玻璃:凡磨光或磨砂、有色或無色、有花或有隱紋、磋邊或未磋邊、捲邊或不捲邊之各種平板玻璃及玻璃條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但導電玻璃及供生產模具用之強化玻璃免稅。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馬來西亞 14,948.16 公噸 57.58%
- 越南 5,224.41 公噸 20.12%
- 中國大陸 2,711.11 公噸 10.44%
- 泰國 1,481.96 公噸 5.71%
- 日本 655.51 公噸 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