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42000008 拉製或吹製之片狀玻璃整塊著色(整體著色者)、不透明、閃爍或具有吸收、反射或不反射層
拉製玻璃:整體著色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10%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SZ)
- 第三欄
- 13.5%
稽徵代號:T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無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彩色玻璃 197FR 78cm × 96.2cm(每片玻璃尺寸)(2011-03-09)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為拉製彩色玻璃,依檢附之樣品及說明,係於玻璃膏添加色料後拉製而成,用於製作燈飾及藝術創作,參據H.S註解第7004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7004.20.00.00-8。 材質成分::二氧化硅 58%、氧化鈉 16%、氧化鉀 5%、氧化鈣 15%、氧化鋁 5% 氧化鈷 0.001%、其他 0.999% 功能用途::美觀/製作精品燈飾、藝術創作 發文文號 100AA0196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化學品 / 列管法規
T (T/T*)平板玻璃 10% 貨物稅條例第 9 條
平板玻璃:凡磨光或磨砂、有色或無色、有花或有隱紋、磋邊或未磋邊、捲邊或不捲邊之各種平板玻璃及玻璃條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但導電玻璃及供生產模具用之強化玻璃免稅。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0.28 公噸 100.00%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快遞單號預報
請輸入快遞單號
在政府海關網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