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081100008 真空吸塵器,功率不超過1500瓦特,附有容量不超過20公升之集塵袋或其他容器,內裝有電動機者
吸塵器:清潔地板灰塵的家電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5%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
- 第三欄
- 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中國大陸)
- 禁止進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禁止出境:①列入禁止進境範圍之所有物品 ②涉及國家秘密之手稿、印刷品、影音與電腦儲存介質 ③珍貴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之文物 ④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連帶禁止之禁止進境 7 類含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偽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烈性毒藥、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等麻醉品與精神藥物。(中國海關總署)
- 限制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限制出境 7 項:①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製品 ②國家貨幣 ③外幣及其有價證券 ④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⑤貴重中藥材 ⑥一般文物 ⑦海關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此為進出境「物品」管理提示,特別涉及旅客攜帶、行李與寄遞申報;不等於所有商業出口無線電設備都要 SRRC。SRRC 型號核准適用於中國境內銷售、使用,商業出口是否須許可仍按兩用物項技術描述、用途與最終用戶判定。(中國海關總署)
- 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國郵發〔2016〕107 號):19 類 188 種禁寄物品,集運高風險者:第 4 類壓縮和液化氣體(含打火機)、第 5 類易燃液體(含酒精成分香水、指甲油、油漆)、第 12 類毒品及易製毒化學品、第 16 類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物品(盜版品、假藥)、第 17 類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象牙、虎骨)。另《快遞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 806 號,2025-06-01 施行)要求實名收寄、收寄驗視與安全檢查。(國家郵政局 / 公安部 / 國家安全部)
- 個人郵遞物品出境限值(寄台灣 800 元人民幣):海關總署公告 2010 年第 43 號(經 2024 年第 176 號修改):個人寄往港、澳、台地區之物品每次限值 800 元人民幣,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為 1000 元人民幣。⚠️ 800 元是門檻不是免稅額度——超出者「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不是只就超出部分課稅;僅郵包內單一不可分割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者例外。另《海關法》第 46 條規定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出者一律按貨物辦理。(中國海關總署)
- 一般出口程序:一般貨物出口須辦理出口報關(商品編號 10 碼)。集運包裹主流走跨境電商 9610「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經營主體須為企業),次之為快件貨物類(KJ2 報關單)或郵政 EMS/國際小包。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報即可。(中國海關總署)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中國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中國海關商品編號為 10 碼,第 7 碼起與台灣稅則號別不對應;且官方明訂「商品範圍以商品名稱為準,海關商品編號供通關申報參考」,兩用物項並規定「不論是否列明海關商品編號,均應依法辦理許可證」,故不得僅以號列判斷可否出口。部分管制措施現處於暫停實施期間,實際出口規定以中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部分):半導體、通訊/電腦/感測器等部分規格品屬安全保障管制;須做該非判定,符合者需經濟產業大臣許可。(經濟產業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C02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 商品檢驗法
:適用條文 第 3 條 — 下列商品,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種類、品目或輸往地區者,應依本法執行檢驗:
一、在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以下簡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
二、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
三、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輔助說明:進口經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之商品,應依商品檢驗法執行檢驗、報驗合格後始得輸入及進入市場;違反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輸入或進入市場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罰則 第 60 條 —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之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第四十條第一項重行登錄或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重新聲明之規定。
四、以詐偽方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五、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一定期間內核銷。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8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貨品名稱:多功能車用吸塵器 型號:8513-C 規格:尺寸:340mm*140mm*110mm 重量:1400g 電源:DC12V 輸出器壓:360PSI 充氣功率:35L/min(2018-01-30)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根據檢附資料,係兼具有吸塵(8508)、充氣(8414)、測胎壓(9026)及手提電燈(8513)等多功能之複合功能產品,採雙電機馬達設計,並附有相關吸塵器配件,以吸入包括灰塵之細物及過濾空氣氣流為其主要功能,其全機功率不超過1500瓦特(其中吸塵之功率僅80瓦特),且全機體積僅為5236立方公分(340mm*140mm*110mm),其內之集塵倉容量遠小於20公升,依解釋準則一(第16類類註3、第90章章註3)及六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08.11.00.00-8號。 材質成分::馬達+塑膠+電子元件製成,內有電路板控制鍵,內崁入一顆LED燈供照明使用。 功能用途::功能:可吸塵、充氣、測壓、照明…等攜帶車用吸塵器。 用途:在車上使用可吸塵、輪胎充氣、測胎壓及輔助照明。 發文文號 107CA0034
- 申報貨品::極效感應無線吸塵器 型號:BCH6AT18TW 規格:AC100~240V 50/60Hz 18V Li-Ion 電池 功率:150W(2015-07-16)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極效感應無線吸塵器,型號:BCH6AT18TW,規格:AC100~240V 50/60Hz 18V Li-Ion 電池,依據檢附資料說明,為充電式吸塵器,內建鋰電池,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8508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508.11.00.00-8。 材質成分::充電式吸塵器,內建鋰電池 功能用途::家用吸塵器 發文文號 104AA0417
- 申報貨品::極效感應無線吸塵器 型號:BCH6AT25TW 規格:AC100~240V 50/60Hz 25V Li-Ion 電池 功率:190W(2015-07-16)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極效感應無線吸塵器,型號:BCH6AT25TW,規格:AC100~240V 50/60Hz 25V Li-Ion 電池,依據檢附資料說明,為充電式吸塵器,內建鋰電池,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8508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508.11.00.00-8。 材質成分::充電式吸塵器,內建鋰電池 功能用途::家用吸塵器 發文文號 104AA0416
- 申報貨品::除蹣機、SVC-350A、400W 110V 60Hz(2015-03-20)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根據檢附資料說明,為具紫外光殺菌之真空吸塵器,其額定功率400W、集塵杯集塵容量0.6公升,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508.11.00.00-8「真空吸塵器,功率不超過1500瓦特,附有容量不超過20公升之集塵袋或其他容器,內裝有電動機者」。 材質成分::珍珠白色噴油、透明ABS LG558、ABS 121H(如附件) 功能用途::家用殺菌除蹣吸塵器 發文文號 104AA0164
- 申報貨品::充電式真空吸塵器、MC-BU100JC、16.8V、90W 吸塵盒容量:0.6L(2015-03-11)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為充電式真空吸塵器,其額定功率90W、集塵杯集塵容量0.6公升,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508.11.00.00-8「真空吸塵器,功率不超過1500瓦特,附有容量不超過20公升之集塵袋或其他容器,內裝有電動機者」。 功能用途::室內積塵清除 發文文號 104AA0137
- 申報貨品::金德恩氣漩飄浮吸塵器 型號:GS-8561 規格:額定電壓 AC 110V/60Hz、消耗功率1400W、吸入功率600W、電線長度18英尺(5.)49公尺M、集塵盒容量2.5L、重量4.6Kg、外包裝尺寸220x265x530mm(2012-10-12)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為消耗功率1400W及集塵袋容量2.5L之吸塵器,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508.11.00.00-8「真空吸塵器,功率不超過1500瓦特,附有容量不超過20公升之集塵袋或其他容器,內裝有電動機者」項下。 材質成分::聚碳酸酯樹脂 功能用途::獨有的專利氣流技術和高效率吸力超越傳統家庭真空吸塵器輪子束縛,讓吸塵器處於最佳的漂浮運作狀態,使消費者在使用吸塵器時更加省力方便,幾乎沒有重量負擔,可以輕鬆的清潔任何地板或地毯,已達到除塵的效果,也不用再擔心刮傷地板或毛髮及雜物捲入輪軸。其它詳如附件。 發文文號 101AA0785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3,463.53 公噸 82.65%
- 馬來西亞 223.59 公噸 5.34%
- 越南 105.60 公噸 2.52%
- 德國 103.48 公噸 2.47%
- 菲律賓 101.66 公噸 2.43%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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