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均壓電阻爐:高溫高壓處理設備
稽徵代號:T* Z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無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T* Z (T/T*)電器類 依條例 貨物稅條例第 11 條 電器類之課稅項目及稅率如左: 一、電冰箱: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三。 二、冷暖氣機:凡用電力調節氣溫之各種冷氣機、熱氣機等均屬之,從價 徵收百分之二十;其由主機、空調箱、送風機等組成之中央系統型冷 暖氣機,從價徵收百分十五。 三、除濕機:凡用電力調節室內空氣濕度之機具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但工廠使用之濕度調節器免稅。 四、音響組合:分離式音響組件,包括唱盤、調諧器、收音擴大器、錄音座、擴大器、揚聲器等及其組合體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 五、電烤箱:凡以電熱或微波烤炙食物之器具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前項各款之貨物,如有與非應稅貨物組合製成之貨物者,或其組合之貨物適用之稅率不同者,應就該貨物全部之完稅價格按最高稅率徵收。 第一項第三款冷暖氣機,得就其主要機件,由財政部訂定辦法折算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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