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193000002 唱盤(唱片座)

唱盤:黑膠唱片播放設備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1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
第三欄
12.5%

稽徵代號:T*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中國大陸)

  • 禁止進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禁止出境:①列入禁止進境範圍之所有物品 ②涉及國家秘密之手稿、印刷品、影音與電腦儲存介質 ③珍貴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之文物 ④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連帶禁止之禁止進境 7 類含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偽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烈性毒藥、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等麻醉品與精神藥物。(中國海關總署)
  • 限制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限制出境 7 項:①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製品 ②國家貨幣 ③外幣及其有價證券 ④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⑤貴重中藥材 ⑥一般文物 ⑦海關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此為進出境「物品」管理提示,特別涉及旅客攜帶、行李與寄遞申報;不等於所有商業出口無線電設備都要 SRRC。SRRC 型號核准適用於中國境內銷售、使用,商業出口是否須許可仍按兩用物項技術描述、用途與最終用戶判定。(中國海關總署)
  • 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國郵發〔2016〕107 號):19 類 188 種禁寄物品,集運高風險者:第 4 類壓縮和液化氣體(含打火機)、第 5 類易燃液體(含酒精成分香水、指甲油、油漆)、第 12 類毒品及易製毒化學品、第 16 類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物品(盜版品、假藥)、第 17 類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象牙、虎骨)。另《快遞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 806 號,2025-06-01 施行)要求實名收寄、收寄驗視與安全檢查。(國家郵政局 / 公安部 / 國家安全部)
  • 個人郵遞物品出境限值(寄台灣 800 元人民幣):海關總署公告 2010 年第 43 號(經 2024 年第 176 號修改):個人寄往港、澳、台地區之物品每次限值 800 元人民幣,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為 1000 元人民幣。⚠️ 800 元是門檻不是免稅額度——超出者「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不是只就超出部分課稅;僅郵包內單一不可分割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者例外。另《海關法》第 46 條規定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出者一律按貨物辦理。(中國海關總署)
  • 一般出口程序:一般貨物出口須辦理出口報關(商品編號 10 碼)。集運包裹主流走跨境電商 9610「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經營主體須為企業),次之為快件貨物類(KJ2 報關單)或郵政 EMS/國際小包。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報即可。(中國海關總署)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中國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中國海關商品編號為 10 碼,第 7 碼起與台灣稅則號別不對應;且官方明訂「商品範圍以商品名稱為準,海關商品編號供通關申報參考」,兩用物項並規定「不論是否列明海關商品編號,均應依法辦理許可證」,故不得僅以號列判斷可否出口。部分管制措施現處於暫停實施期間,實際出口規定以中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部分):半導體、通訊/電腦/感測器等部分規格品屬安全保障管制;須做該非判定,符合者需經濟產業大臣許可。(經濟產業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無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5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PURE LP 唱片播放機(2013-05-23)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PURE LP唱片播放機,廠牌ION,參據所提供資料,除具備一般唱盤機連接喇叭播放功能外,另具將黑膠唱片類比檔案轉成數位檔案之功能,參據(101)北預字第0089號進口稅則預先審核案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19.30.00.00-2號「唱盤(唱片座)」項下。 功能用途::播放黑膠唱片,透過內建RCA輸出連接擴大機,喇叭播放。透過內建USB接孔與連接線連接電腦,若電腦中安裝EZ Vinyl,則可從電腦喇叭播放,亦可使用EZ Vinyl功能轉存到電腦中。 發文文號 102CA0130
  • 申報貨品::LP2GO 唱片播放機(2013-02-04)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LP 2 GO(Ultra-Portable Digital Conversion Turntable)」,參據所提供資料,係屬唱盤機,除可藉由RCA接口連接耳機收聽及外部喇叭播放,另可藉由電腦軟體EZ Vinyl Converter將黑膠唱片類比檔案轉成數位檔案之功能,參據(101)北預字第0089號進口稅則預先審核案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19.30.00.00-2號「唱盤(唱片座)」項下。 功能用途::播放黑膠唱片,透過內建3.5㎜接孔輸出連接耳機,喇叭收聽。透過內建USB接孔與連接線連接電腦,若電腦中安裝EZ Vinyl,則可從電腦喇叭收聽,亦可使用EZ Vinyl功能轉存到電腦中。 發文文號 102CA0030
  • 申報貨品::DUO DECK唱片卡帶播放機(2013-02-04)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Duo Deck(Ultra-Portable Digital Conversion Turntable with Cassette Deck)」,參據所提供資料,係屬唱盤機與卡式播放機之組合,除可藉由RCA接口連接耳機收聽及外部喇叭播放,另可藉由電腦軟體EZ Vinyl Converter將黑膠唱片類比檔案轉成數位檔案之功能,參據(101)北預字第0089號進口稅則預先審核案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19.30.00.00-2號「唱盤(唱片座)」項下。 功能用途::播放黑膠唱片,播放卡帶,使用開關切換,透過內建3.5㎜接孔輸出連接耳機,喇叭播放。透過內建USB接孔與連接線連接電腦,若電腦中安裝EZ Vinyl,則可從電腦喇叭播放,亦可使用EZ Vinyl功能轉存到電腦中。 發文文號 102CA0031
  • 申報貨品::Quick Play LP唱片播放機(2013-01-17)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Quick Play LP唱片播放機」,參據所提供資料,除具備一般唱盤機連接喇叭播放功能外,另具有將黑膠唱片類比檔案轉成數位檔案之功能,參據(101)北預字第0089號進口稅則預先審核案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19.30.00.00-2號「唱盤(唱片座)」項下。 功能用途::播放黑膠唱片,透過內建RCA輸出連接擴大機,喇叭播放。透過內建USB接孔與連接線連接電腦,若電腦中安裝EZ Vinyl,則可從電腦喇叭播放,亦可使用EZ Vinyl功能轉存到電腦中。 發文文號 102CA0006
  • 申報貨品::iLP 唱片轉換器(iLP Turntable Conversion System for iPad, iPhone & iPod touch )(2012-07-20)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iLP 唱片轉換器」,參據所提供資料及美國海關稅則解釋第N066917號案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19.30.00.00-2號「唱盤(唱片座)」項下。 功能用途::在AppStore下載安裝EZ Vinyl到 iPad/iPhone/iPod Touch上,將iPad/iPhone/iPod Touch放到iLP上,當 iPad/iPhone/iPod Touch上執行EZ Vinyl時,iLP讀取的唱片可以直接轉換儲存到iPad/iPhone/iPod Touch裡。 發文文號 101CA0089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化學品 / 列管法規

T* (T/T*)電器類 10% 貨物稅條例第 11 條 電器類之課稅項目及稅率如左: 一、電冰箱: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三。 二、冷暖氣機:凡用電力調節氣溫之各種冷氣機、熱氣機等均屬之,從價 徵收百分之二十;其由主機、空調箱、送風機等組成之中央系統型冷 暖氣機,從價徵收百分十五。 三、除濕機:凡用電力調節室內空氣濕度之機具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但工廠使用之濕度調節器免稅。 四、音響組合:分離式音響組件,包括唱盤、調諧器、收音擴大器、錄音座、擴大器、揚聲器等及其組合體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 五、電烤箱:凡以電熱或微波烤炙食物之器具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前項各款之貨物,如有與非應稅貨物組合製成之貨物者,或其組合之貨物適用之稅率不同者,應就該貨物全部之完稅價格按最高稅率徵收。 第一項第三款冷暖氣機,得就其主要機件,由財政部訂定辦法折算課徵。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中國大陸 22.09 公噸 75.72%
  2. 菲律賓 1.91 公噸 6.55%
  3. 德國 1.35 公噸 4.64%
  4. 捷克 1.09 公噸 3.73%
  5. 美國 0.96 公噸 3.31%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 85192010002 以硬幣、紙幣、金融卡、代幣或其他付款方式操作之電唱機
  • 85192020000 以硬幣、紙幣、金融卡、代幣或其他付款方式操作之磁碟放音機
  • 85192090005 其他以硬幣、紙幣、金融卡、代幣或其他付款方式操作之錄音或聲音重放器具
  • 85198110008 電話答錄機
  • 85198190001 其他使用磁性、光學或半導體媒體之錄音或聲音重放器具
  • 85198900002 其他錄音或聲音重放器具
  • 85011010004 防爆型電動機,輸出未超過37.5瓦者
  • 85011090007 其他電動機,輸出未超過37.5瓦者
  • 85012010002 交直流兩用防爆型電動機,輸出超過37.5瓦者
  • 85012090005 其他交直流兩用電動機,輸出超過37.5瓦者
  • 85013111008 防爆型直流電動機,輸出超過37.5瓦,但未超過750瓦者
  • 85013119000 其他直流電動機,輸出超過37.5瓦,但未超過750瓦者
  • 85013121006 電動發電機,輸出未超過750瓦者
  • 85013129008 其他直流發電機,輸出未超過750瓦者
  • 85013211007 防爆型直流電動機,輸出超過750瓦,但未超過75瓩者
  • 85013212006 直流伺服電動機,輸出超過750瓦,但未超過75瓩者
  • 85013219009 其他直流電動機,輸出超過750瓦,但未超過75瓩者
  • 85013221005 電動發電機,輸出超過750瓦,但未超過75瓩者
  • 85013229007 其他直流發電機,輸出超過750瓦,但未超過75瓩者
  • 85013311006 防爆型直流電動機,輸出超過75瓩,但未超過375瓩者

延伸閱讀與工具

  • 📂 第 85 章總覽
  • 台灣關稅查詢完整指南
  • CCC Code 是什麼?
  • 進口稅試算機
  • 稅則號列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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