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198900002 其他錄音或聲音重放器具

其他錄放音機:非特定分類音響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MH)
第三欄
12.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部分):半導體、通訊/電腦/感測器等部分規格品屬安全保障管制;須做該非判定,符合者需經濟產業大臣許可。(經濟產業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C02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 商品檢驗法 :適用條文 第 3 條 — 下列商品,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種類、品目或輸往地區者,應依本法執行檢驗: 一、在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以下簡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 二、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 三、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輔助說明:進口經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之商品,應依商品檢驗法執行檢驗、報驗合格後始得輸入及進入市場;違反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輸入或進入市場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罰則 第 60 條 —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之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第四十條第一項重行登錄或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重新聲明之規定。 四、以詐偽方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五、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一定期間內核銷。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7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WIFI 網路音響/WM8/規格尺寸:9*9*7cm/重量:220g(如附一)(2017-04-14)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型錄及說明書,該貨物未內建音樂且無連接其他儲存媒體,係透過手機/電腦WiFi進行連線及設定,以專屬APP播放網路音樂頻道,或直接連接WiFi以語音控制方式播放網路音樂,依據HS註解對稅則第8519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519.89.00.00-2「其他錄音或聲音重放器具」。 材質成分::如附件二 功能用途::透過WiFi連接可撥放搭配之APP線上電台歌曲,亦可用語音搜尋撥放 發文文號 106AA0256
  • 申報貨品::貨品名稱:智能音響播放主機 / 型號:SPA-5000-00 / 規格:參考附件產品說明書(2016-10-12)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利用多種方式輸入及輸出音源,本身未含儲存裝置,亦未具有聲音無線電廣播接收功能,利用智慧型手機APP操作控制,依解釋準則一及HS註解對稅則第8519節之詮釋及(104)基預字第0752號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答覆函案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19.89.00.00-2號「其他錄音或聲音重放器具」。 材質成分::請參考附件二及附件三 功能用途::1.藉由執行於智慧型手機(Android or i.OS)上的應用程式來操控 2.藉由有線網路接口連接到網路取得音樂檔來播放,或由二個RCA音源訊號輸入接口 / 二個光纖音源輸入接口連接到音樂播放器(如CD/DVD/Blueray播放器…等)來取得音樂輸入訊號來播放 3.具有一USB Type A接口,可連接使用者的外接式USB flash memory stick(非隨貨銷售品)來播放使用者儲存於外接式USB flash memory stick的音樂檔案。 4.具有4組獨立的喇叭左右聲道輸出接口 發文文號 105CA0248
  • 申報貨品::無線串流媒體初級擴大機 WXC-50(2016-09-20)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係為具有音訊放大及網路串流音訊播放功能之網路音訊播放器,以音訊播放為主要功能,依據解釋準則一(第16類類註3)及六之規定,並參據HS註解第8519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519.89.00.00-2「其他錄音或聲音重放器具」。 功能用途::主要功能為音訊擴大、音訊輸入/輸出、另具備無線/有線網路接收、藍牙傳輸功能 發文文號 105AA0728
  • 申報貨品::無線串流媒體擴大機 WXA-50(2016-09-20)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及型錄,係具有音訊擴大、輸入、輸出、藍牙傳輸及網路串流媒體播放等功能之擴大機,依據HS註解對稅則第8519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519.89.00.00-2「其他錄音或聲音重放器具」。 功能用途::主要功能為音訊擴大、音訊輸入/輸出、另具備無線/有線網路接收、藍牙傳輸功能 發文文號 105AA0727
  • 申報貨品::Sound Bar Audio System(主動式揚聲器組合) 型號:HT-CT790(含主動式揚聲器系統SA-CT790,重音喇叭:SA-WCT790)(2016-08-23)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使用說明書,係為具有主動式揚聲系統(Sound Bar)及重低音揚聲器之主動式揚聲器組合,可外接播放器、經由藍芽傳輸、網路串流媒體(DLNA)或USB設備等播放音樂或照片,依解釋準則一(第16類類註3)、六之規定及HS註解對稅則第8519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519.89.00.00-2「其他錄音或聲音重放器具」。 材質成分::外殼橡膠材質 功能用途::它是一種AC電源的主動式揚聲器組合,不能支援播放動態影像(影片)檔案,主要是專用搭配於Sony電視機,功能是它可連接電視機輸出電視機的聲音,也可透過HDMI端子或無線從媒體播放器欣賞音樂,(說明書第19頁),亦可連接隨身碟透過USB端子播放資料檔的音樂(說明書第20頁) 發文文號 105AA0627
  • 申報貨品::cocktail audio X12(2015-12-18)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cocktail audio X12,可透過網路以UPnP方式串流播放音樂,讀取內建硬碟內音樂檔案播放音樂,收聽網路收音機,或將音樂檔案轉換為不同檔案格式,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8519節之詮釋及美國海關N019007案例之分類意旨,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519.89.00.00-2。 功能用途::立體聲音響擴大機組,音樂媒體儲存播放器,鐳射唱盤、網路收音機 發文文號 104AA0752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中國大陸 127.27 公噸 65.68%
  2. 越南 54.65 公噸 28.20%
  3. 捷克 8.51 公噸 4.39%
  4. 英國 1.21 公噸 0.62%
  5. 日本 0.88 公噸 0.45%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 85192010002 以硬幣、紙幣、金融卡、代幣或其他付款方式操作之電唱機
  • 85192020000 以硬幣、紙幣、金融卡、代幣或其他付款方式操作之磁碟放音機
  • 85192090005 其他以硬幣、紙幣、金融卡、代幣或其他付款方式操作之錄音或聲音重放器具
  • 85193000002 唱盤(唱片座)
  • 85198110008 電話答錄機
  • 85198190001 其他使用磁性、光學或半導體媒體之錄音或聲音重放器具
  • 85011010004 防爆型電動機,輸出未超過37.5瓦者
  • 85011090007 其他電動機,輸出未超過37.5瓦者
  • 85012010002 交直流兩用防爆型電動機,輸出超過37.5瓦者
  • 85012090005 其他交直流兩用電動機,輸出超過37.5瓦者
  • 85013111008 防爆型直流電動機,輸出超過37.5瓦,但未超過750瓦者
  • 85013119000 其他直流電動機,輸出超過37.5瓦,但未超過750瓦者
  • 85013121006 電動發電機,輸出未超過750瓦者
  • 85013129008 其他直流發電機,輸出未超過750瓦者
  • 85013211007 防爆型直流電動機,輸出超過750瓦,但未超過75瓩者
  • 85013212006 直流伺服電動機,輸出超過750瓦,但未超過75瓩者
  • 85013219009 其他直流電動機,輸出超過750瓦,但未超過75瓩者
  • 85013221005 電動發電機,輸出超過750瓦,但未超過75瓩者
  • 85013229007 其他直流發電機,輸出超過750瓦,但未超過75瓩者
  • 85013311006 防爆型直流電動機,輸出超過75瓩,但未超過375瓩者

延伸閱讀與工具

  • 📂 第 85 章總覽
  • 台灣關稅查詢完整指南
  • CCC Code 是什麼?
  • 進口稅試算機
  • 稅則號列搜尋
  • 需要辦理輸入許可證或查驗?看各簽審代號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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