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269190000 其他無線電航行輔助器具
導航設備:其他無線電導航輔助設備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0%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MH)
- 第三欄
- 0%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部分):半導體、通訊/電腦/感測器等部分規格品屬安全保障管制;須做該非判定,符合者需經濟產業大臣許可。(經濟產業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602 (一)進口屬「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核准證或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專用證號證明後由海關放行。但屬軍事專用者,應取得國防部核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後由海關放行。(二)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或其委託之驗證機構審驗合格之低功率射頻器材、無線電信終端設備或業餘無線電臺,免請領進口核准證,但應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或其委託之驗證機構核發之審驗證明辦理通關。(備註:原由交通部電信總局核發之前揭證明文件亦適用本規定。)(1)
- 電信管理法
:適用條文 第 65 條 — 射頻器材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自由流通及使用。
為維持電波秩序,經主管機關公告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核准,始得製造、輸入。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製造、輸入之核准方式、條件與廢止、申請程序、文件、製造、輸入之管理、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製造、輸入或持有供設置電臺或主管機關公告一定功率以上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應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其流向、用途及狀態。
前項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輔助說明:進口經主管機關公告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終端設備,須先經核准或審驗合格後始得輸入;製造或輸入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終端設備者,可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 違反罰則 第 82 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未遴用合格之電信工程人員。
二、違反第四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未加入相關同業公會而為營業行為。
三、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製造或輸入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終端設備。
四、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電信終端設備審驗合格標籤之標貼、印鑄或使用之規定。
五、違反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領有業…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適用條文 第 16 條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以下簡稱進口許可證),始得輸入。
前項進口許可證得經由網際網路申請之;其實施時程及申請流程,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輔助說明:進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前,原則上須先向主管機關申請並取得進口許可證,且該器材須經型式認證或審驗合格後始得輸入;本辦法僅規範輸入管理程序,違反之處罰另依電信管理法規定辦理。
- C02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 商品檢驗法
:適用條文 第 3 條 — 下列商品,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種類、品目或輸往地區者,應依本法執行檢驗:
一、在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以下簡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
二、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
三、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輔助說明:進口經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之商品,應依商品檢驗法執行檢驗、報驗合格後始得輸入及進入市場;違反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輸入或進入市場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罰則 第 60 條 —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之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第四十條第一項重行登錄或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重新聲明之規定。
四、以詐偽方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五、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一定期間內核銷。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8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Mobile Tracking Device MT4100 尺寸:(L×寬×高) 81.9×51.9×26.4毫米 與電池的重量:81克(2.9盎司);不含電池:71.8g(2.5盎司)(2015-01-16)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為Mobile Tracking Device,依據檢附之資料說明,參據97基預字第0718號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答覆函及H.S.中文註解對進口稅則第8526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526.91.90.00-0「其他無線電航行輔助器具」。 材質成分::堅固質感塑膠外殼,Vo防火 功能用途::Monitor behavior,recover vehicles & improve safety監控行為,救援車輛和提高安全性 發文文號 104AA0042
- 申報貨品::TRACKER2 規格請參照附件(2014-01-08)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係運用於雪地中若遇到意外,可以利用此追蹤器發出求救訊號等待救援或搜救人員在搜救時,可以利用此追蹤器尋找求救訊號以找尋到待救人員,依H.S.註解對於第8526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526.91.90.00-0。 材質成分::PC 50%、Ferrite 26%、Fiberglass 12%、Copper 7%、TPE 5% 功能用途::在雪地中若遇到意外可以利用此追蹤器發出求救訊號等待救援或搜救人員在搜救時可以利用此追蹤器尋找求救訊號以找尋到待救人員 發文文號 103AA0016
- 申報貨品::衛星定位接收機、G-MOUSE、VK-162(2013-05-07)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根據檢附資料,係內建衛星接收天線及GPS接收晶片之GPS信號接收器,具USB介面可與電腦或其他裝置連接,主要功能為導航,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26.91.90.00-0號。 功能用途::衛星定位接收機,提供汽車導航定位使用 發文文號 102CA0118
- 申報貨品::Sense Aware 2000 規格見附件(2013-05-02)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說明,為一多功能無線感應裝置(Wireless Multi-sensor Device),內建GPS接收器以及光量、溫度、相對溼度及大氣壓力感測器。可隨著貨物在裝運途中蒐集、監測貨物所在之位置,以及溫度、溼度、大氣壓力與曝光量等,並將測得之數據及警訊以GSM無線蜂巢網路傳送,案貨應以監測貨物之位置為主要功能,依第90章章註3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26.91.90.00-0號。 功能用途::提供一個平台,透過此設備能夠在飛航當中監測貨物之位置,準確溫度,曝光量,相對溼度及大氣壓力,並將資料存於伺服器,於落地後供客戶查詢。 發文文號 102CA0116
- 申報貨品::Sense Aware 1000 規格見附件(2013-05-02)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說明,為一多功能無線感應裝置(Wireless Multi-sensor Device),內建GPS接收器以及光量、溫度、相對溼度及大氣壓力感測器。可隨著貨物在裝運途中蒐集、監測貨物所在之位置,以及溫度、溼度、大氣壓力與曝光量等,並將測得之數據及警訊以GSM無線蜂巢網路傳送,案貨應以監測貨物之位置為主要功能,依第90章章註3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26.91.90.00-0號。 功能用途::提供一個平台,透過此設備能夠在飛航當中監測貨物之位置,準確溫度,曝光量,相對溼度及大氣壓力,並將資料存於伺服器,於落地後供客戶查詢。 發文文號 102CA0117
- 申報貨品::車輛衛星定位通訊機(車隊管理用主機),VT1300(2012-12-19)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參據檢附資料,係屬車用衛星定位追蹤器,具有即時車輛定位、紀錄旅途行程等功能,並將相關資訊傳輸至伺服器端,參據(97)基預字第0718號稅則預先審核案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26.91.90.00-0號「其他無線電航行輔助器具」項下。 材質成分::塑膠盒 功能用途::小客車用GPS定位追蹤器 發文文號 101CA0156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華民國 40.01 公噸 33.20%
- 西班牙 39.74 公噸 32.98%
- 中國大陸 22.63 公噸 18.78%
- 美國 13.96 公噸 11.58%
- 墨西哥 0.84 公噸 0.70%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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