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269290009
其他無線電遙控器具
無線遙控器:其他無線電遙控設備
稅率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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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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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
部分
半導體、通訊/電腦/感測器等部分規格品屬安全保障管制;須做該非判定,符合者需經濟產業大臣許可。 (經濟產業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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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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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
(一)進口屬「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核准證或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專用證號證明後由海關放行。但屬軍事專用者,應取得國防部核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後由海關放行。(二)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或其委託之驗證機構審驗合格之低功率射頻器材、無線電信終端設備或業餘無線電臺,免請領進口核准證,但應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或其委託之驗證機構核發之審驗證明辦理通關。(備註:原由交通部電信總局核發之前揭證明文件亦適用本規定。)(1)
相關法律電信管理法 第 65 條 第 82 條
適用條文 第 65 條射頻器材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自由流通及使用。 為維持電波秩序,經主管機關公告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核准,始得製造、輸入。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製造、輸入之核准方式、條件與廢止、申請程序、文件、製造、輸入之管理、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製造、輸入或持有供設置電臺或主管機關公告一定功率以上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應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其流向、用途及狀態。 前項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看全文 ›
輔助說明進口經主管機關公告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終端設備,須先經核准或審驗合格後始得輸入;製造或輸入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終端設備者,可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
違反罰則 第 82 條查看 電信管理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未遴用合格之電信工程人員。 二、違反第四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未加入相關同業公會而為營業行為。 三、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製造或輸入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終端設備。 四、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電信終端設備審驗合格標籤之標貼、印鑄或使用之規定。 五、違反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領有業… 看全文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 16 條
適用條文 第 16 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以下簡稱進口許可證),始得輸入。 前項進口許可證得經由網際網路申請之;其實施時程及申請流程,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看全文 ›
輔助說明查看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進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前,原則上須先向主管機關申請並取得進口許可證,且該器材須經型式認證或審驗合格後始得輸入;本辦法僅規範輸入管理程序,違反之處罰另依電信管理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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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1
(一)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二)「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內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者,應向國際貿易署辦理輸入許可證;未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者,依一般簽證規定辦理。
相關法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40 條
適用條文 第 40 條輸入或攜帶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關稅等稅捐之徵收及處理等,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輸往或攜帶進入大陸地區之物品,以出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通關及處理,依輸出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看全文 ›
輔助說明查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大陸物品屬有條件准許輸入者,須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並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辦理檢驗、檢疫及關稅等程序;輸入大陸地區物品一律以進口論。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 7 條
適用條文 第 7 條大陸地區物品,除下列各款規定外,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一、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項目及其條件之物品。 二、古物、宗教文物、民族藝術品、民俗文物、藝術品、文化資產維修材料及文教活動所需之少量物品。 三、自用之研究或開發用樣品。 四、依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規定准許輸入之物品。 五、供學校、研究機構及動物園用之動物。 六、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 看全文 ›
輔助說明查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大陸物品屬有條件准許輸入者,須符合主管機關公告之准許項目及輸入條件,並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入許可,未符合條件者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第 6 條
適用條文 第 6 條依本法規定限制輸入之下列貨品,貿易署應就其貨品名稱及輸入規定,彙編限制輸入貨品表,公告辦理之: 一、本法第五條所指特定國家或地區產製之貨品。 二、本法第六條採取必要措施限制輸入之貨品。 三、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限制輸入之貨品。 四、本法第十三條之一規定之輸入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 五、本法第十六條採取輸入配額之貨品。 六、本法第十八條因進口救濟採取限制輸入之貨品。 輸入限制… 看全文 ›
輔助說明查看 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大陸物品輸入採有條件准許,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並依限制輸入貨品表所列輸入規定辦理;列有特別規定代號者,須另檢附指定主管機關之文件方得進口。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29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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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產品名稱:Gear VR 遙控器,型號:ET-YO324 (單獨清關/販售)/遙... 2018-06-01
申報貨品:2. 產品名稱:Gear VR 遙控器,型號:ET-YO324 (單獨清關/販售)/遙控使用之無線技術及頻率:藍芽/v4.2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經檢視進口人提供型錄說明,係搭配虛擬實境穿戴裝置 Gear VR使用之遙控器,透過藍牙將與Gear VR 連接之行動裝置和此控制器連接以操控主機,依據第90章章註及稅則第8526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26.92.90.00-9號。
功能用途:新一代虛擬實境穿戴裝置 SAMSUNG Gear VR 2017,採用 Oculus 技術,提供 101 度可視角、42mm 光學鏡片,可讓使用者感受 360 度全景畫面。SAMSUNG Gear VR 2017 首次加入了遙控器,藉由感應動作的軌跡,除了能遙控 VR 眼鏡播放娛樂影音,也能化身為遊戲手把,讓使用者沉浸於身歷其境的 VR 遊戲世界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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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H-BAND智能鑰匙手環 型號:SKB2.0 規格:2402~2480MHz(藍牙... 2018-02-27
申報貨品:名稱:H-BAND智能鑰匙手環 型號:SKB2.0 規格:2402~2480MHz(藍牙)、433.92MHz+134.2KHz(解鎖)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根據檢附資料,係車廠特別為特定車款設計之智能鑰匙手環,其雖具有一般健康智能手環如步數監測、睡眠監測、來電提醒、顯示時間、設置鬧鐘等多種分屬第85、90、91章節之功能,惟其具有車主需要但其他手環無從提供的、以手環遙控開閉汽車車門、啟停發動機及開啟智能後備箱之遙控鑰匙功能,汽車遙控鑰匙為其主要功能,依解釋準則一(第16類類註3、第90章章註3)、三(乙)及六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26.92.90.00-9號「其他無線電遙控器具」。
材質成分:材質詳見附件RoHS測報
功能用途:智能手環及汽車鑰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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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控器/型號:D32004/FSK:頻移鍵控技術、發射頻率868MHz 2018-01-31
申報貨品:遙控器/型號:D32004/FSK:頻移鍵控技術、發射頻率868MHz
分類理由:本案貨名遙控器(型號:D32004 ),依檢附資料係使用頻移鍵控技術(FSK)遙控電動窗簾升降用,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8526節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26.92.90.00-9號「其他無線電遙控器具」。
材質成分:塑膠PC
功能用途:遙控電動窗簾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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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ion Controller IH D100 2.4G 2017-11-16
申報貨品:Motion Controller IH D100 2.4G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MOTION CONTROLLER」依檢附之資料為控制器,可發出LED光點,由移動感應器(MOTION SENSOR)偵測定位。其控制訊號由WIFI無線傳輸給頭部定位器(LED MARKER)再由其轉以USB傳輸給頭戴顯示器(LINK HMD)。經查來貨主要功能為無線遙控裝置,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8526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26.92.90.00-9號「其他無線電遙控器具」。
材質成分:PC+ABS
功能用途:六軸控制器;藉由發光的方式可被追蹤與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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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控器 / Button 2.0 / 發射頻率:2.4GHz 2017-11-13
申報貨品:遙控器 / Button 2.0 / 發射頻率:2.4GHz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電動窗簾用之遙控器Button2.0」依檢附資料及樣品,屬無線電遙控器具範疇,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8526節「無線電遙控器具」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26.92.90.00-9號「其他無線搖控器具」項下。
材質成分:組成成分(1 pcs):上蓋、防水圈、PCB板、底蓋、2030電池、磁鐵、雙面膠、密封環、電池蓋、螺絲。 尺寸:44×44×15 mm 原理收發:ZIGBEE
功能用途:電動窗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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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WEI MatePen藍芽觸控筆 型號:AF61 2017-10-31
申報貨品:HUAWEI MatePen藍芽觸控筆 型號:AF61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藍芽觸控筆(廠牌:HUAWEI,型號:AF61)依型錄說明,適用主機為MateBook E,除能直接於主機螢幕書寫外,尚有用藍芽功能與主機連接並於簡報時翻頁之功能,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26.92.90.00-9號。
功能用途:1.可使用藍牙功能連接觸控筆和主機,在作簡報時,可使用此藍牙功能在觸控筆上做到簡報翻頁的效果 2.藍牙觸控筆可直接在主機螢幕上書寫文字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156.58 公噸 60.07%
- 南韓 28.80 公噸 11.05%
- 日本 27.75 公噸 10.64%
- 泰國 21.41 公噸 8.21%
- 德國 10.55 公噸 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