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稅則查詢 日本 → 台灣

90221900005

其他用途之X光射線器具

X光機:醫療用X射線診斷設備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MH)
第三欄 2.5%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 581

    應檢附核能安全委員會同意文件。

    相關法律
    原子能法 第 26 條 第 32 條
    適用條文 第 26 條

    游離輻射之防護,依左列規定: 一、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所有人,應向原子能委員會申請執照。 二、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安裝、改裝,在工程完竣後,應申報原子能委員會作安全檢查及游離輻射測量。 三、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操作人,應受有關游離輻射防護之訓練,並應領有原子能委員會發給之執照。 四、可發生游離輻射之設備,在使用前,應作游離輻射防護之安全檢查,檢查紀錄應存備查考。 …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者,所有人應向主管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申請執照並取得同意文件;違反規定擅自輸入核子原料、核子燃料或放射性物質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並沒收該核子原料、核子燃料或放射性物質。

    違反罰則 第 32 條

    有左列各款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並沒收其核子原料、核子燃料或放射性物質: 一、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而生產、輸入、輸出、運送、儲存、使用、廢棄、轉讓核子原料者。 二、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而生產、輸入、輸出、運送、儲存、使用、廢棄、轉讓核子燃料者。 三、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而運用核子反應器者。 四、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者。 看全文 ›

    查看 原子能法 ›
    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 15 條 第 40 條
    適用條文 第 15 條

    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之持有、使用、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貯存、廢棄、轉讓、租借或設定質權,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 前項之運作,應製作完整之料帳紀錄,妥善保存,定期報送主管機關備查。 第一項之運作過程中,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檢查,並要求經營者檢送有關資料;其有危害公眾健康、安全或環境生態之虞者,並得停止或限制全部或部分之運作,或命採行必要之措施。 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處分時,應以書面…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核子原料、核子燃料及放射性廢棄物之輸入,非經主管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許可不得為之,並應製作完整料帳紀錄妥善保存;違反第15條第1項未經許可輸入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者,可處新臺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罰則 第 40 條

    違反第六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看全文 ›

    查看 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
稽徵代號
Z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線上油品總硫分析儀器 On-Line High Pressure Sulfur Analyzer/682T-... 2014-04-23

    申報貨品:線上油品總硫分析儀器 On-Line High Pressure Sulfur Analyzer/682T-HP, 規格如附件儀器型錄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申請人檢附資料及說明,係X光射線器具,以X光檢測、分析油品的硫含量,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9022節之詮釋,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9022.19.00.00-5號。

    材質成分:箱體為SS304不銹鋼材質,內部管線為SS316不銹鋼管材

    功能用途:儀器以X光射線檢測、分析油品的總硫濃度/用於中油大林蒲煉油廠的重油重組工場的油品線上分析

    發文文號 103BA0082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日本 569.81 公噸 28.20%
  2. 中國大陸 343.55 公噸 17.00%
  3. 以色列 314.23 公噸 15.55%
  4. 德國 175.02 公噸 8.66%
  5. 新加坡 171.54 公噸 8.49%

快遞單號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