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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第 25-1 條

動物保護法|第 25-1 條|動物保護|法|生效中

第 六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5-19

內容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使用藥物、槍械,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有前條或前項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罰則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使用藥物、槍械,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有前條或前項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相關法律條文 - 動物保護法

  • 動物保護法-第 25 條(第 25 條)
  • 動物保護法-第 25-2 條(第 25-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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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動物保護法-第 27 條(第 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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