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82 條|基本法規|法|生效中
第 五 章|大陸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2-06-08
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從事招生或居間介紹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