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 21 條|原子能|法|生效中
第 三 章|核能安全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02-12-25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及其設施之運轉、設計與安全要求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安全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