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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54 條

📜
法律名稱
醫療器材管理法
📋
條款號
第 54 條
📂
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
Hierarchy Path
第 七 章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0-01-15
📦 進口相關 ⚖️ 有罰則
📋 條文摘要

中央主管機關發現醫療器材有重大危害人體健康之虞時,應即禁止其製造、輸入,並得廢止其醫療器材許可證或登錄;其已製造或輸入者,應限期禁止其輸出、販賣、供應...

📝 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發現醫療器材有重大危害人體健康之虞時,應即禁止其製造、輸入,並得廢止其醫療器材許可證或登錄;其已製造或輸入者,應限期禁止其輸出、販賣、供應、運送、寄藏、媒介、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必要時並得沒入銷燬之。

⚖️ 罰則

中央主管機關發現醫療器材有重大危害人體健康之虞時,應即禁止其製造、輸入,並得廢止其醫療器材許可證或登錄;其已製造或輸入者,應限期禁止其輸出、販賣、供應、運送、寄藏、媒介、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必要時並得沒入銷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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