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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51 條

📜
法律名稱
醫療器材管理法
📋
條款號
第 51 條
📂
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
Hierarchy Path
第 七 章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0-01-15
📋 條文摘要

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醫療器材商或醫事機構之處所設施及有關業務,並得抽驗其醫療器材,受檢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其抽驗數量,以足供檢驗之用者為限,並應交付...

📝 內容

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醫療器材商或醫事機構之處所設施及有關業務,並得抽驗其醫療器材,受檢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其抽驗數量,以足供檢驗之用者為限,並應交付憑據予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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