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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53 條

📜
法律名稱
醫療器材管理法
📋
條款號
第 53 條
📂
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
Hierarchy Path
第 七 章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0-01-15
📋 條文摘要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二年辦理醫療器材商普查;醫療器材商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內容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二年辦理醫療器材商普查;醫療器材商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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