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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生效中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53 條
📜
法律名稱
醫療器材管理法
📋
條款號
第 53 條
📂
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
Hierarchy Path
第 七 章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0-01-15
📋
條文摘要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二年辦理醫療器材商普查;醫療器材商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內容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二年辦理醫療器材商普查;醫療器材商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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