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基本法|第 3 條|科學技術|法|生效中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6-01-14
本法所稱人工智慧,指具自主運行能力之系統,該系統透過輸入或感測,經由機器學習及演算法,可為明確或隱含之目標實現預測、內容、建議或決策等影響實體或虛擬環境之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