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基本法|第 15 條|科學技術|法|生效中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6-01-14
政府應積極運用人工智慧確保勞動者之勞動權益。 政府應積極弭平人工智慧發展所造成之技能落差,提升勞動參與,保障經濟安全,並落實尊嚴勞動。 政府應就人工智慧利用所致之失業者,依其工作能力予以輔導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