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53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第 九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17
主任調查保護官、組長、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家事調查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及佐理員應受院長之行政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