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法-第 1 條

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法|第 1 條|通用|法規|生效中

國家發展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1979-01-17

內容

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台幣。(如相對基金及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貸款或贈款所購器材(以下合併簡稱美援器材)之使用及移轉,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相關法律條文 - 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法

  • 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法-第 2 條(第 2 條)
  • 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法-第 3 條(第 3 條)
  • 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法-第 4 條(第 4 條)
  • 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法-第 5 條(第 5 條)
  • 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法-第 6 條(第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