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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法-第 3 條

📜
法律名稱
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法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通用
🏛️
Authority
國家發展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1979-01-17
📋 條文摘要

受援人對於受配之美援器材使用情形,應按照規定設立專帳記載,隨時接受經建會或經辦銀行所派代表之檢查。

📝 內容

受援人對於受配之美援器材使用情形,應按照規定設立專帳記載,隨時接受經建會或經辦銀行所派代表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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