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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通用
🏛️
Authority
國家發展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1979-01-17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美援進口器材價款經受配人向經建會全部付清者,受配人得將美援器材轉讓於任何第三者。價款尚未付清者,如受配人意欲轉讓,應依照第六條之規定,事先申請經建會核...

📝 內容

美援進口器材價款經受配人向經建會全部付清者,受配人得將美援器材轉讓於任何第三者。價款尚未付清者,如受配人意欲轉讓,應依照第六條之規定,事先申請經建會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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