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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法 - Article 4

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法|第 4 條|通用|Peraturan|Berlaku

國家發展委員會|v1.0

Terakhir Diubah: 1979-01-17

Isi

美援進口器材價款經受配人向經建會全部付清者,受配人得將美援器材轉讓於任何第三者。價款尚未付清者,如受配人意欲轉讓,應依照第六條之規定,事先申請經建會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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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法 - Article 3(第 3 條)
  • 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法 - Article 5(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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