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法|第 7 條|通用|法規|生效中
國家發展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1979-01-17
凡經決定改配或轉讓之美援進口器材,於未交割清楚前,仍應由原受配人負維護及保管之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