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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法-第 7 條

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法|第 7 條|通用|法規|生效中

國家發展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1979-01-17

內容

凡經決定改配或轉讓之美援進口器材,於未交割清楚前,仍應由原受配人負維護及保管之全責。

相關法律條文 - 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法

  • 再生醫療製劑條例-第 21 條(第 21 條)
  • 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法-第 8 條(第 8 條)
  • 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法-第 1 條(第 1 條)
  • 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法-第 2 條(第 2 條)
  • 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法-第 3 條(第 3 條)
  • 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法-第 4 條(第 4 條)
  • 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法-第 5 條(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