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法施行細則|第 7 條|民事|法規|生效中
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0-11-09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及第十五條第一項後段所定當地代理國庫之銀行(以下簡稱代庫銀行),係指中央銀行或其轉委代辦國庫事務之金融機構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