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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民法-第 903 條

📜
法律名稱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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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903 條
📂
分類
法律事?
📍
Hierarchy Path
第 七 章/第 二 節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1-01-20
📋 條文摘要

為質權標的物之權利,非經質權人之同意,出質人不得以法律行為,使其消滅或變更。

📝 內容

為質權標的物之權利,非經質權人之同意,出質人不得以法律行為,使其消滅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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