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稽徵規則|第 56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二 節|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2-23
進口應稅貨物之納稅義務人,應於貨物進口時,向海關申報繳納貨物稅,於完稅後向海關請領完稅照。 旅客自國外攜帶本人自用或家用之隨身及不隨身應稅貨物,或由國外寄回應稅貨物之郵包及駐外人員回國攜帶自用應稅貨物,其貨物稅之徵免,比照關稅徵免規定辦理。